关于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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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关于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导读:摘要:人才流动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理由日渐增加,本文研究如何从立法上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员工自由择业权,维持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关键字:人才流动;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司法救济  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日益增加,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的经济秩序,我国亟需加大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力度。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  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均

2、做出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提到,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刑法》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概念规定与之相同。  二、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冲突的理由  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理由有两个方面: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流动的利益冲突和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制的缺失。  (一)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流动的利益冲突  人才流动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定产物。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人才的流动日趋活跃。随着人才的流动,人才流动的副产品--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大量出现

3、。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理由比较复杂。一方面,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员工出于对自我发展的渴望等理由就可能跳槽,而跳槽的去向通常是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就会涉及到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使用甚至侵犯,因此须对员工的流动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从企业的发展来看,亟需引进本领域中的高端、熟练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便迅速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片面强调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禁止员工流动,则对于员工的基本权利可能会造成损害,如存活权和劳动权;但如果对员工流动管束稍加放松,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将更加泛滥甚至不可收拾,造成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4、被破坏,经济发展也将受到影响。①  (二)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困境分析  1、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缺失  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商业秘密,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进行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数都没有商业秘密的专门立法,基本都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限制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如日本1990年修订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增加了对商业秘密论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的保护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则通过《公平交易法》和《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单独立法,相关理由都规定

5、在分散的法律文件中。直接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间接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则比较多,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推动科技成果转让法》等法律法规。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不够,行政色彩较浓,主要规定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制度不够完备。尤其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适用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经营者与雇员之间的保密关系则没有涉及。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仍处于不系统、零散的阶段,规制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主要是依据间接

6、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  2、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救济缺失  商业秘密主要依靠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当涉及到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诉讼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开商业秘密再次受损,现行司法救济缺乏有力保障。突出理由如下:没有规定临时措施,使得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不能有效地被制止在即发状态;②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标准,从而使得侵权人侵权成本降低,引发后继侵权案件出现;在举证责任上,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权利人要求过高、责任负担过重,责任分配不尽合理;在鉴定理由上,由于不同鉴定机构的存在,各种复杂因素的作用,导致同一理由出现不同的鉴定

7、结论;在保密审理上许多制度需要细化、明确,以增加可操作性。  三、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策略  (一)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立法  第一、尽快出台《商业秘密法》,使其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直接的、有力的法律依据。从实体来讲,应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知识产权属性,明确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采取扩大的列举式规定;从程序来讲,完善对商业秘密侵权的举证责任制度,倡议将商业秘密侵权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为举证责任倒置;统一对商业秘密的鉴定制度。  第二、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配套法律法规。主要是完善员工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和离职后

8、的竞业限制,协调商业秘密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使得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可适当扩定竞业限制主体的范围,对于商业许可合同和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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