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法律的不确定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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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释法律的不确定性之法律的不确定性之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的不确定性之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法律的不确定性在法律制度中客观存在,对于法律不确定性的研究在我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理由。随着知识经济带来的法律变革,如何克服法律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变得更加迫切。  关键词:法律确定性;法律不确定性;依法治国  1002-2589(2012)32-0151-02  由于法律的确定性使法律调整具有可预测性、客观性和稳定性,因此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往往强调法律的确定性,而对

2、于法律的不确定性这一面忽略不计。然而近些年来,面对中国法律实践中所遇到的现实理由,以及受到西策略学界关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理论的影响,我国法学界的立场发生动摇,开始注重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  一、西策略学界关于法律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理论之争  从历史上看,崇尚法律的确定性一直是西策略学界一个悠久的传统,自古希腊时期开始到19世纪中期,西策略学家们极力推崇法的理性主义。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提出法律确定性理论的第一人。他认为,法律的确定性可以排除法律适用过程中非理性因素的干扰。古希腊法律文化中显现出的理性主义色彩也一直影响着古罗马的立法活动。到十七八世纪,以孟德

3、斯鸠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极力推崇理性主义,法律的确定性作为一种主流的价值观念在这一时期逐渐成熟。至19世纪,理性主义法律思潮在这一时期达到顶峰,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便是这种理性主义思潮的产物,从此便开辟了欧洲大陆国家法典化的历程。这次运动的显著目的之一就是把司法活动置于严格的成文法规则之下,从而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因素。  自20世纪初开始,西策略学界逐渐转向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其对法律的确定性的传统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追溯到1881年,美国的官霍姆斯就已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题:“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继霍姆斯之后,美国社会学法

4、学家庞德竭力主张法官对于书面法律规则必须分情况予以适用,不能为了盲目崇拜法律的确定性而牺牲掉法律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期间,在美国法学界兴起的现实主义法学运动将法律的不确定性的理论推向。美国法学家卢埃林和弗兰克作为“规则怀疑论”者和“事实怀疑论”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的确定性予以诘难。  英国法学家哈特以英国传统的语义分析理论为基础,试图折衷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他认为,由于构成法律规则的语言具有模糊边缘,从而导致语言的“空缺结构”,这种语言的“空缺结构”是难以消除的,因此法律规则存在着相对的、有限的不确定性。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则对

5、哈特的观点持相反态度,即否认法律的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的整体性”这一理论。他认为,法律的整体性是由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构成,当没有法律规则或法律规则的界限相对模糊的情况下,法官可根据法律原则作出判决。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法学界兴起的批判法学派继承和恢复了法律现实主义,更加注重强调法律运转中的不一致性和不确定性。  可见,进入20世纪后,西方学者更多侧重于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虽然仍有不少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但是,从总体上看,有关法律的不确定性论调仍占据着主流地位。  二、法律运转中法律的不确定性因素  1.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  法律规

6、则是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然而语言具有多义性,在不同的语境中也会表达出不同的作用,对法律语言的理解往往也因人而异。虽然立法者力图使用精确的词语,但当司法者面对这些法律规则时,其所理解的意思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分析哲学将自然语言的这种特点称为“开放结构”,即在自然语言中,词语的指称范围及其表达的作用并没有一条明晰的边界线,越接近边缘,词语的含义就越模糊。这是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即使精心定义一个中心意思,这个中心意思的语言所表达的作用是确定的,但在其边缘仍存在着的语言的空缺地带,语言是开放的,是不确定的。例如,“情节严重”、“公共利益”、“显失公平”等等一

7、类的法言法语,其作用是什么?界定的标准又是什么?我们会发现,很难找到一条绝对精准的分界线,因此,对于这类语言的含义,必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2.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  形成判决的基础是事实案件的认定。然而基于司法资源的局限性和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使案件的客观事实在进入诉讼程序的程度上具有或然性,致使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产生了局限,加剧判决的不确定性。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穷尽一切而只能达到有限的广度和深度。人们的认知能力仅限于相对地接近客观事实,但不可能完全复原客观事实。由于诉讼程序特有的运作规则,真正

8、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乃是以证据为依据的法律事实,而非案件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借助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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