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突围与建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普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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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究突围与建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普法的影响突围与建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普法的影响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突围与建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普法的影响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普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是民心所向,国泰民安。在此基础之上,对君主的“大不敬”也被上升到了触犯“天威”的层面,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是“藐视天纲”,其罪当诛。正如董仲舒所言“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法天而立道”〔1〕,由于人们世代所笃信的“天意”与君王的“人意”在本质上实现了完美的统一,那么王即是天,“王法”意即“

2、天理”,君王的〔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普法理念的突破、普法主客体对法律的态度以及普法方式的转变都有重要的影响。“家”、“国”思想中对个人权利的压制以及礼法合一、德法并举的方针对普法活动的开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阻碍。传统清廉文化对普法主体形象的树立以及法律公信力的建立作用很大。“人情”社会的存在为普法的深入带来了挑战,但却为普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谐”、“民本”思想的提出更为“以人为本”指导下的普法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本土资源。  〔关键词〕法律文化;普法;以人为本;政治文化;清廉文化  〔〕A〔

3、〕1008-9187-(2013)02-0110-0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法律文化的价值和观念不仅深植人心,更对中国普法教育的深入提出了挑战。长期困扰普法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强、普法实效难以达到等理由的理由都能或多或少地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映射出来。诚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法”元素的忽略和淡化为普法工作带来不小的阻碍,但不可忽视的是,其有益成分亦是滋养中国普法这朵“特色之花”的“本土之源”,因此,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助于了解普法中理由的根源,更是解决普法一系列“顽疾”的“

4、良方”所在。  一、“天理”、“国法”对普法理念的挑战  中国法律文化中对“天理”和“国法”的认识过程也正是对中国传统人治文化的梳理过程。无论是神本位所宣扬的“君权神授”之说,还是国本位所倡导的“法自君出”,实际上都是对以君主为首的统治集团的个人权力的强化和对权利观念的扼杀以及对国民个人权利行使的遏制。在此语境下,法律就只能是统治阶级维护秩序,实现管理的手段而已。  (一)神本位与个人意志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将“天命”与“王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其中“君权神授”的概念很好地诠释

5、了统治者个人意志始终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合理”权威,并被视为高于所有人意志的“神意”,这种被赋予神话色彩的角色不仅使君主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特权,也使人们对统治者的各项突围与建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普法的影响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政策甘之如饴,于是民心所向,国泰民安。在此基础之上,对君主的“大不敬”也被上升到了触犯“天威”的层面,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是“藐视天纲”,其罪当诛。正如董仲舒所言“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法天而立道”〔1〕,由于人们世代所笃信的“天意”与君王的“人意”在本质上实现了完美的

6、统一,那么王即是天,“王法”意即“天理”,君王的权威不容侵犯有如“天命”不可违之理所当然。因此,在这场“人”与“天”的较量中,“人”必定是处于劣势。从这个逻辑出发,既然与“天”斗必将付出巨大的代价,何不坦然的接受管理?这样的决定对国民而言不是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选择,而是根本没有赋予他们选择的资格。于是,人们开始寄希望于统治者的“仁厚”、“恤民”,只要日子还过得下去,这个君主就是“圣明”的,这个朝代就被誉为“盛世”,而“人”“守本分”则可“终老”。  不难看出,神本位下所培养的“良好公民”和“守法公民”实际上

7、是不断夸大甚至神话以君主为首的“个人权力”和弱化甚至扼杀民众的“权利观念”的牺牲品,是以遏制民众对自身权利的追求为代价的。这种对矛盾的美化或者逃避,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避开人们的反抗,反而会使人产生为何“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质疑,而权力的过分集中也会导致个人意志的随意性增强,使“朝令夕改”的可能性增大,更催生了中国人心目中对法律的不信任感。  (二)国本位与个人权利  也许从“国家”这个词的构成就可以看出中国人对于“国”和“家”的理解,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从来都是家庭而非个人,由家庭延伸而成的家族

8、以及由同姓家族构成的宗族占据了中国民间社会的重要位置。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级单位中,均实行家长制,无论是以“家”为单位的家长的个人权威还是以“国”为单位的君王的绝对权力都是由以血缘为纽带的亲属关系所构建起来的,而作为一“国”之“家长”的君主更是拥有至上的皇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至于法律,与其说是对君主个人“旨意”的补充,不如说是统治阶级为民众量身打造的“枷锁”,因此,这个时期的法律无非是维护其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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