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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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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QQ与360的法律之争(一)与360的法律之争(一)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与360的法律之争(一)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腾讯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0卫士。 作用深远:关乎互联X秩序的规范,自愿、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 注:诉讼双方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统一简称。 360: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统一简称。 【典型案例】 与360的法律之争,主要源于2010年9月27日,发现360向用户提供名为“360隐私保护器”软奈何大打出手,争战不休,奈何众人观战,多方牵连,与360之战既反应出互联X秩序亟待
2、规范,又为软件企业进行市场竞争敲响了警钟。 关注指数:★★★★★ 影响大:涉案双方为国内互联X两大巨头,并且参与方众多,包括X民、国家管理部门、金山、搜狗、遨游、百度等互联X企业纷纷参与其中。 典型性:涉及同类软件市场竞争,即安全管家和360卫士。 作用深远:关乎互联X秩序的规范,自愿、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 注:诉讼双方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统一简称。 360: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统一简称。 【典型案例】 与360的法律之争,主要源于2010年9月27日,发现360向用户提供名为“360隐私保护器”软件,专门
3、用于监测软件的运转情况,并向用户提示“被查看过的文件,有可能涉及您的隐私”,后在其官方X站大肆宣传。对此,予以回击,称360浏览器涉嫌借X站推广,双方开始互相谩骂、指责。同年10月14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360损害了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360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随后,又与金山、百度等其他互联X公司发布声明抵制360,而360则推出“保镖”将矛头对准安全卫士。11月3日,发布了《致广大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软件和360软件之间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软件,此时已开始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经国家工信部出面
4、,纠纷平息。 【案例解读】 与360的法律之争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有三方:、360、及相关软件用户,其中适用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等。 与360的不正当竞争之诉已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360隐私保护器”的监测提示用语、界面用语以及其官X上的公开评价和表述,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结果会误导用户,使用户对软件产品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影响用户对软件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削弱其竞争实力,损害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360停止侵权行为,
5、并赔偿损失40万元。 【业界观点】 陈天桥:欣赏360保护隐私用户安全永远第一 2010年10月5日上午消息,针对眼下因腾讯与360之争引发的X民隐私讨论,盛大公司董事长陈天桥今日向TechWeb表示,非常欣赏360公司重视和保护用户隐私,对用户负责任的行为。在360等公司的公开指责下,腾讯利用其软件窥探用户隐私的事件不断升级。盛大游戏、赢家竞技等率先在游戏平台中提示:“在输入账户、付费充值、以及进行私密对话时,请先关闭,以保证个人信息安全。”陈天桥进一步表示,很高兴看到下属各公司都能够把用户安全放在第一位,“也特别希望游戏公司多年来服务用户、保护用户的宝贵经验,能
6、够为文学、视频等其他内容公司所学习和借鉴。” 吕本富:倡议360与腾讯能和解 2010年11月3日与360的法律之争(一)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腾讯方面今日突然发布“致广大用户的一封信”,称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转软件。这是360与腾讯大战爆发以来最激烈的回应和进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副院长吕本富表示,腾讯的这一做法已经影响到了用户的利益。他认为,360与腾讯这两家拥有广大用户的客户端公司再继续这样恶战下去、将用户的电脑作为演武场,将会引发用户的反感,这对两家公司都不是好事,倡议两家公司能够坐下来好好谈谈,进行和解。 项立刚:腾讯涉
7、嫌利用独占地位排挤其他经营者 飞象XCEO项立刚认为,腾讯涉嫌利用独占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其微博中称:“作为一个用户,对于腾讯和360没有底线的争斗,用绑架用户的手段进行非理性、无厘头的竞争,我非常痛恨。抗议这种无视用户利益,不知妥协和退让的行为,对于这些企业领导人以流氓、黑社会行为沾沾自喜极度的鄙视。呼吁有关管制部门对于这种以损害用户利益换取商业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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