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ipo“税变”外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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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IPO“税变”外部之道IPO“税变”外部之道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IPO“税变”外部之道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发行人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瑞药业有限公司获利年度的函》(深地税三函225号)。  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理由的复函》(深地税三函206号)。  分析点评  海普瑞自2000年至2007年,享受到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该优惠政策并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规定作为依据税务理由是企业I

2、PO进程的一大障碍,并且已成IPO被否主因之一。在现实工作当中,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理由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针对企业筹备上市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税收理由,进行管控和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近期IPO典型涉税案例,探究IPO涉税风险,分析IPO涉税败因,对外部因素五种类型(包括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地方政府)造成的拟上市公司税务瑕疵进行分析点评。  海普瑞:税务机关越权审批税务优惠瑕疵被屏蔽  案例概述  根据下列文件,海普瑞公司2000年、200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2年

3、起至2007年减半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理由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第六条的规定,特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深府[1988]232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

4、圳市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79号)。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确认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获利年度的函》(深地税三函[2006]225号)。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理由的复函》(深地税三函[2006]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

5、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以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适用税率1%和3%来计算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报告期内公司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共计170.52万元。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未包括增值税免抵税额。为了这个理由,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和地税局于2009年5月21日和2009年5月28日分别出具了无税收违法证明。  税收政策  1.《广东省经济特区条

6、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理由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第六条的规定,特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深府[1988]232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关于深圳市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

7、发[2001]79号。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确认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获利年度的函》(深地税三函[2006]225号)。  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理由的复函》(深地税三函[2006]206号)。  分析点评  海普瑞自2000年至2007年,享受到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该优惠政策并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因此公司存在因前述税收优惠被税务机关撤销而产生额外税项和费用的可能。  海普瑞

8、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深圳市税务局的税收执行惯例,适用于深圳市的所有企业,但是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存在差异,即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免抵税额,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按照财税[2005]25号文的要求追缴的风险。  理论上说,证监会是不愿意让存在税收瑕疵的企业发行上市的。否则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很有可能因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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