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

ID:23203536

大小:330.51 KB

页数:134页

时间:2018-11-05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_第1页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_第2页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_第3页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_第4页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_第5页
资源描述: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按发文部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资产证券化法规汇集(按发文部门分类)133人行-关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规则》的批复2中央结算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2人行、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9人行、银监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的编制要求18人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人行-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23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7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40证监会-证券公司定向

2、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43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55证监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71证监会-信用评级与风险权重对应表90证监会-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92证监会-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96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108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112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115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20人行、银监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

3、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123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26银监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128133人行-关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规则》的批复颁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复[2005]54号颁布时间:07/27/2005实施时间:07/27/2005效力状态:有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结算成员:我公司制定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4、见附件),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复[2005]54号)。现将本规则发布实施。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组织发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中向受托机构、资金托管银行等相关机构提供本规则。此函。附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中央结算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兑付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

5、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133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资金代理拨付等服务。第二章发行、登记和托管第三条受托机构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委托协议书》。第四条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

6、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的,受托机构应不迟于计划招标日前的第六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发行批文复印件;(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三)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资产管理(贷款服务)、资金托管(资金保管)、承销等协议文本复印件;(四)发行说明书;(五)评级报告;(六)承销团成员名单;(七)资产支持证券操作人员授权书暨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见附件一);(八)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见附件二)。其中(四)、(五)、(六)项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第五条中央结算公司对第

7、四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形式核实,如发现有误则反馈受托机构修改,无误则办理以下手续:(一)为受托机构开立发行账户(受托机构首次发行的);(二)为授权人员设置操作权限;(三)出具《发行时间安排通知书》(见附件三)。133第六条招标发行时间确定后,受托机构应不迟于招标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送达中央结算公司,当日,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第七条招标前,中央结算公司编制资产支持证券代码,在发行系统办理券种注册。同期各档次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独立券种分别注册。第八条招标当日,受托机构应根据招标公告的约定时间进

8、行招标和中标确认,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受托机构签章的中标确认书记录承销人的中标承销额度。第九条承销人在承销额度内进行资产支持证券分销,承销人应与分销认购人签订分销认购协议。第十条承销人分销资产支持证券应办理分销过户手续。分销过户手续以书面指令或以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电子指令方式办理。通过书面指令方式办理分销过户手续的,承销人应提交承销人签章的“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见附件四)。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