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

ID:23160420

大小:5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4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_第1页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_第2页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_第3页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_第4页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_第5页
资源描述:

《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阐述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放权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生态属性,可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其次,碳排放权的客体是排放二氧化碳气体所占据的大气空间容量,具有不可支配性。  (一)碳排放权是一种物权  罗马法对物权的界定为:“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上的体现。”我国《物[摘要]《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框架,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理由和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有效

2、分配,保障各国正当发展的权益。确定的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是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顺利运转的前提。  [关键词]碳排放权;物权;法律性质;用益物权  一、碳排放权概述  (一)碳排放权的定义  1997年12月21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个灵活机制来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任务——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把其核心是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减排量进行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买卖和交易。从此开启了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定义及其性质的研究。  目前学界对碳排放权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定义方式:  经济学观点下的定义。将碳排放权定义

3、为一项产权,是指在保护人类环境的过程中,国家之间、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为了成功完成《议定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排任务而进行减排量交易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包括碳排放权主体可以排放的限额,以及超过限额所受到的制裁。  法学观点下的定义。将碳排放权视为排污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笔者赞同法学的观点。我国将碳排放权的定义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法定程序,有关行政机关许可,对环境排放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碳排放量的权利主体按照法律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主体  碳排放权的主体是国家、企业组织或自然人。  国家。国家是《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分配碳排放

4、权的单位。  企业组织。是指各种商业组织在满足一定的的条件下,获得向大气环境排放温室气体的指标。其碳排放权可以转让,为构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  自然人。指自然人为自身的存活和发展的需要,具有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权利。此种碳排放权是一种应然权利。属于人权范围。  (三)客体  碳排放权的客体为大气环境容量,是指不威胁人类存活与发展的前提下,大气中所能容纳的温室气体的浓度。  碳排放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值得探讨。其法律性质的明确有利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构建。  二、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  首先,它一方面具有经济属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另一方面

5、又具有生态属性,可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其次,碳排放权的客体是排放二氧化碳气体所占据的大气空间容量,具有不可支配性。  (一)碳排放权是一种物权  罗马法对物权的界定为:“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上的体现。”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碳排放权是一种对世权  对世权是指物权对所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具有约束力,其他人在权利人享有权利时是义务人。碳排放权所有人在法律许可下行使其自己的碳排放权时,其他任何人具有不得侵害

6、和妨害的义务,在自己的碳排放权受到侵害时,碳排放权所有人可以提起诉讼,排除侵害,恢复碳排放权所有人对碳排放权的支配,所以碳排放权是一种对世权。  2.碳排放权是一种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依照法律或其他授权,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其他任何权利人之外的人不得干涉。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碳排放权,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主决定、自由使用、收益、处分碳排放权的权利。  3.碳排放权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财产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物权且有权排除其他人对物权利的妨害。由于碳排放权为对世权,所以其具有排他性。权利主体对其在被许可的范围内取得的减排量有排他性,即在特

7、定排放量内,有且仅有该主体享该项权利,其他人不得享有此权利。  综上所述,碳排放权具有物权所需的全部特征。与债权相比较,碳排放权与一般物权的共性相比较处于更重要的地位,此共性应受到法律的重视。所以笔者的观点是,将碳排放权定位为一种物权。  (二)碳排放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用益物碳排放权的若干法律性质由优秀站.zgl].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蔡秋.环境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257).  [3]王远.碳排放权的准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