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合作社及新农村建设三维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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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农民合作社及新农村建设三维契合摘要: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体系中的重要议题,但农民合作社并非因国家的政策导向而自取其功,更非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异己力量而强加于它,而是与新农村建设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此契合性主要体现于三个维度:一是功用的相辅性,即农民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合作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二是目标的趋同性,即二者都起因于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其发展的根本目标都在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是路径的统合性,表现在二者共走政府扶持之路、精英引领之路、形式多样之路和循序渐进之路。把握此契合性,有助于澄清和提升农民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

2、值。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新农村建设;契合;农民分类号:F3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2—0078—06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不应也不能是“一盘散沙”,农民的主体性与能动性有赖于强有力的组织因素来激发和保证,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近如日韩等国新农村建设的经验表明,促成农民组织化的途径虽有多种,但基论农民合作社及新农村建设三维契合摘要: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体系中的重要议题,但农民合作社并非因国家的政策导向而自取其功,更非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异己力量而强加于它,而是与新农村建设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此契合性主要体现于三个维度:一是功用的相辅性,

3、即农民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合作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二是目标的趋同性,即二者都起因于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其发展的根本目标都在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是路径的统合性,表现在二者共走政府扶持之路、精英引领之路、形式多样之路和循序渐进之路。把握此契合性,有助于澄清和提升农民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新农村建设;契合;农民分类号:F3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2—0078—06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不应也不能是“一盘散沙”,农民的主体性与能动性有赖于强有力的组织因素来激发和保证,这是新农村

4、建设的必要条件。近如日韩等国新农村建设的经验表明,促成农民组织化的途径虽有多种,但基论农民合作社及新农村建设三维契合摘要: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体系中的重要议题,但农民合作社并非因国家的政策导向而自取其功,更非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异己力量而强加于它,而是与新农村建设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此契合性主要体现于三个维度:一是功用的相辅性,即农民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合作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二是目标的趋同性,即二者都起因于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其发展的根本目标都在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三是路径的统合性,表现在二者共走政府扶持之路、精英引领之路、形式多样之路和循

5、序渐进之路。把握此契合性,有助于澄清和提升农民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新农村建设;契合;农民分类号:F3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2—0078—06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不应也不能是“一盘散沙”,农民的主体性与能动性有赖于强有力的组织因素来激发和保证,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近如日韩等国新农村建设的经验表明,促成农民组织化的途径虽有多种,但基本途径在于发展农民合作社。发挥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与凝聚作用,农民才能在新时期焕发出整体性力量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带来活力。就我国当前而言,在由不断深化、裂变着的市场经济导致农民高

6、度“原子化”的情势下,通过发展合作社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显得尤为紧要。合作社作为一种植根于西方经济文化土壤中的制度,被引入中国近百年来之所以深受国人重视,是因为人们共有一种信念:推行合作事业,改善经济组织,可谋中国农村之复兴和经济之进步。2008年9月,胡锦涛在河南省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强调:“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希望大家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随后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必须加快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着力提高

7、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是实现农业双层经营“两个转变”的方向性选择。上述导向性话语与政策性号召,愈加凸显了农民合作社在当下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当然,农民合作社并非因国家的政策导向而自取其功,更非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异己力量而强加于它,而是在功用、目标、路径等方面与新农村建设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把握此契合性,有助于澄清和提升农民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一、功用的相辅性通过考察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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