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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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理由关于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理由导读: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准备金提取策略,要求保险公司采用精算策略提取各类准备金。2.各项准备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摘要]从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目前状况出发,结合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分析探讨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税负、准备金扣除、税收优惠、汇总纳税等几个主要理由及完善思路,

2、兼论新税法对我国保险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准备金;税收优惠;汇总纳税  []A  []1673-0461(2008)09-0093-05    一直以来我国保险业皆因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致使保险功能和作用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理由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发挥不充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保险业融入全球化,我国保险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险税收制度作为金融税制的重要组成部

3、分,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其优化程度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我国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的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建立,并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完善起来的,随着新会计准则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原来的一些税收政策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而作为影响保险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所得税税制合理与否对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力以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都至为重要。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成就,也为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本文即结合我国保险业税制目前状况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分析我国

4、保险企业所得税面对的主要理由并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  国保险企业的影响。    一、保险企业所得税税负理由    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税负轻重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和行业发展。总体来看我国保险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重。这可以从税率和税前扣除标准两方面来衡量。  1.税率理由  从税率水平上看,长期以来国家对保险业一直实行的是高税负政策。1993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33%,后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若干家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55%的税率征税。1997年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理由的通知》将

5、金融保险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55%降至33%。与国外保险业所得税税率比较,我国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明显偏高。“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1]“19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下调,2005年全球43个国家的综合税率为29.49%。而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则为30%、27.5%、28%、30%、28%。”[2]所得税高税率,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积累能力和竞争力,不利于保险市场主

6、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对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健康发展产生制约作用。由于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所得税之外,保险企业营业税5%也很高,即使是和国外同样的所得税税率也会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综合税收负担。从国际范围来看,因为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的行为具有极强的外部性,“许多国家对保险业往往执行较其他行业轻的税率,如在法国、英国、德国以及荷兰等国家,除征收所得税外,另一重要税种为增值税,但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对保险企业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3]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确定为25%,国内保险企业的整体所得税

7、税率会降低8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企业税负,税改评价一致认为保险业是《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受益行业。另外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资保险公司。  2.费用扣除理由  保险企业和其他行业相比较,影响较大的费用扣除项目主要是员工工资薪金以及营销手续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企业实行计税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总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几家上市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工效挂钩方式确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标准。而保险行业的特点就是员工的工资薪

8、金收入费用占比比较高,这一部分不能全额扣除,使保险企业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存在重复征税理由,有违税收公平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意味着保险企业今后税前扣除相对加大,应纳税额减少,税后利润相应增加。  手续费在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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