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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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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性抚养的认定及其侵权赔偿责任研究内容摘要:欺诈性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性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宄,包括欺诈性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关立法修订完善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祌和侵权损害赔偿说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案件作为损害赔偿纠纷来处
2、理。当事人如果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对案件进行审理。关键词:欺诈性抚养人格权侵权责任赔偿责任近年来,因婚前性关系、婚外情等现象而引发的各种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一方隐瞒真相而引起的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有不少当事人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而“排除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或者“不支持双方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结论,也常常导致当事人为此产生纠纷,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究竟是何种性质的纠纷?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人民法院应当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等等,目前这些问题在我国法
3、律上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给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类纠纷应如何处理,人们的看法也各不相同。笔者在此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大家的关注与重视。一、问题的由来一一从一起欺诈性抚养纠纷说起首先,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目前比较典型的情形是:婚前性关系混乱或者具有婚外性关系的女方怀上“第三者”的子女并隐瞒真相,而无辜的男方却毫不知情而冤枉当上该子女的“父亲’,并与女方共同抚养该子女。当男方发现后,双方为此离婚并发生追索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的第36个案例就属于欺诈性抚养纠纷案
4、件。该案情显示:蒋某与张某于2004年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四年生育一子张某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张某于2014年4月25日委托某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和张某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张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亲生血缘关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与蒋某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确认张某所述事实,遂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蒋某离婚;非婚生子张某某由被告蒋某抚养,被告蒋某支付原告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被告蒋某赔偿原告张
5、某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后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并无不当;蒋某上诉称自己系遭受不法侵害,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对其该项诉称理由不予采纳。蒋某的过错行为己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正确,判决蒋某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并无不当。张某某现经鉴定非张某的亲生子,张某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为张某某所支付的抚养费,应由蒋某返还给张某。该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欺诈性抚养案件,人民法院的处理是非常公正的,但此类案件是什么性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保护的是当事人的何
6、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且值得探讨。其次,从相关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欺诈性抚养关系纠纷正呈现逐年增多的特点。据媒体披露,近年来当事人因落户、离婚、移民、领养孤儿、被拐卖儿童认领等各种原因而要求作亲子鉴定的越来越多。早在2004年,曾代表中国承接泰国海啸遇难者DNA检测工作的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就作了600多例亲子鉴定,其中15.6%的鉴定结论为“否”;2005年和2006年该鉴定中心又分别作了3000多例和4000多例亲子鉴定,其中分别有22.6%和28%的鉴定结论为“否”。(2)这一情况曾引起社会关注。另据福建省厦门正道司法鉴
7、定所透露,截至2014年10月22日,该所接受亲子鉴定委托共计950例,平均每天3例以上,80%以上为公民个人委托。而2013年才开始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正泰司法鉴定所,2014年的鉴定委托数量比2013年增加了四成左右,平均每2天1例。而鉴定结果显示,其中大多数为亲生,但有5%为非亲生。〔3)尽管绝大多数人是因各种社会事务的需要而到司法鉴定所作亲子鉴定的,因“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作鉴定的案例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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