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认定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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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认定探究婚姻存续期间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认定,被欺诈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返还抚养费、教育费等财产损失,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北村某某(男,日本国籍)与任某某(女)于2005年2月结婚,任某某于2006年1月生育一子。2010年夫妻双方以感情不和离婚,儿子随北村某某一起生活并由其抚养。2012年北村某某怀疑儿子不是其亲生,经做亲子鉴定证实确不存在血缘关系。2012年4月,北村某某将任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任某某返还抚养费、教育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分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就任某某是否承担赔

2、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任某某隐瞒真相,双方共同抚养了其与他人所生子女,北村某某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财产为共同共有,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无法计算,因此北村某某无权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用,精神损害赔偿也理应不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任某某采取欺骗手段,让北村某某相信该子为其亲生子,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用,侵害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应对其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即应返还抚养费、教育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分析】就本案的分歧笔者同意第

3、二种意见。但在分析前,先厘清本案涉及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认定问题。(一)欺诈性抚养的概念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婚外情,一夜情等社会不良风气越来越猖獗。有婚外性行为的妇女可能会因婚外性行为而怀上婚外第三人的子女,这样就导致了该妇女的配偶同妻子所生子女无血缘关系。但由于妇女有意或是无意的对无血缘关系事实进行了隐瞒,夫妻双方仍然将该子女均作为亲生子女抚养了一段时间或抚养成人,后来被男方发现,双方产生法律纠纷。学者们就将这种丈夫不知情而对妻子同婚外第三人所生子女进行抚养的行为,称为欺诈性抚养。对于

4、欺诈性抚养的概念,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最权威的属杨立新教授的论述,他认为: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乃至夫妻离婚后,妻明知其在婚内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仍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使夫相信该子女为婚生子女,而使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欺诈性抚养的法律认定我国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完善,是表意人因受到内力与外因的双重影响而产生出的一种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的脱节。私法自治只有在法秩序承认的行为类型中才有可能形成,此行为就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达成私法自治的手段。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表意人将自己企

5、图发生的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要求表意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效果意思一致,即意思表示健全。意思表示瑕疵,是与意思表示健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因行为人的意思欠缺而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是表意人因受到内力与外因的双重影响而产生出的一种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的脱节。对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表现形式,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完全相同。大陆法系意思表示瑕疵一般包括意思表示虚假、真意保留、表示错误、欺诈、胁迫、戏谑行为和重要性质的错误7种表现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在其传统上不以成文法制

6、定,通常是以判例的形式对意思表示瑕疵的状态进行规范和制约,大致分为错误陈述、错误、胁迫和不当影响。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对意思表示的立法,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进行了相关规定。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主要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如果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对于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起着关键的作用,所以研究意思表示瑕疵很重要。一、意思表示瑕疵的基本类型及缺陷欺诈、胁迫及其缺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欺诈行

7、为,是指当事人故意以提供错误信息如编造虚假、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其负有告知义务的任何事实真相或者通过其他任何计谋、骗局和手段而诱使表意人陷于错误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有意告知未来的不利后果使表意人产生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欺诈行为多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较小,不利于现实中诸多问题的操作处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欺诈与胁迫使对方欠缺真实意思从而导致的民事行为无效。1999年合同法对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作了改动,规定只有胁迫作出的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才无效,其他的为可撤销。可事实上这种规定违背了

8、一切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而且增加了司法实务中的操作困难。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及其缺陷一般传统民法立法时,基本是把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合在一起称为暴利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是把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分开规定。梁慧星教授认为:我国现行法上的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共同本质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显失均衡。{1}它们的差别就是,显失公平不要求主观要件,只需要有显失均衡的后果;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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