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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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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处理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务分类及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处理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务分类及处理 (一)不同类型夫妻债务及其清偿责任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债务被区分为两种类型: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个人自己承担清偿责任;对夫妻共同债务,依债法的一般理论,共同债务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基于夫妻关系的属性,夫妻共同债务应为连带之债,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以上,同一债务是被认定
2、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对夫妻各方的利益还是对债权人的利益来说,其影响十分重大。 区分夫妻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最主要的一个标准是:该债务的形成是基于何种用途产生的,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
4、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5、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形成的原因 从夫妻债务发生的原因看,夫妻债务都系因法律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债的产生有以下四种情形: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目前绝大多数夫妻债务主要是以合同之债即大多数是以借款的形成存在的债务。 1、基于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笔者认为,基于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形成的债务,只要能证明该
5、债务的产生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若无相反证据证明无因管理是为个人所需的,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基于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由于法定财产制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此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也属共同财产,为此,基于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应列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3、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债务的债务 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债务的债务应属夫妻个人债
6、务。但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实施侵权行为的夫妻他方享受夫妻一方侵权所带来的利益,依照“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逻辑,夫妻他方应在所享受的收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基于合同之债所产生的债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因借款所产生的债务 因借款所产生的债务,主要是依据该借款债务形成的方式来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因担保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
7、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均可对外担保。但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并不代表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提供担保。夫妻双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个人信用不能划等号。只要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其目的不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家庭也没有从该行为中得益,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的性质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
8、个人债务。除非担保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未提供担保的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否则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 5、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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