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理由及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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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理由及倡议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理由及倡议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理由及倡议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借贷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资人等其他民间借贷主体缺乏监管。  3.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不明确。利率变化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上限的限定没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市场供求关系、民间借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贷款人和非金融机构贷款

2、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活动①。民间借贷具有手续便捷、利率偏高、易聚风险、资金多渠道、放贷主体职业化、借贷平台X络化的特点,包括自然人借贷、温州为代表的地下钱庄模式、青岛为代表的中介模式、郑州为代表的担保模式、X络借贷五种模式。近两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央行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10年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存量已超过2.4万亿元。社科院2012年社会蓝皮书引用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理由及倡议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规模超过4万亿元。  一、我国民

3、间借贷存在的法律理由  (一)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不完善  1.缺乏民间借贷专项法律规范。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等理由,金融法律主要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对象,没有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民间借贷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对我国民间借贷作出全面规范引导,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民间借贷立法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通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等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定义、主体、范围和法律地位。  

4、2.民间借贷立法协调性差。由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政出多门、立法技术欠缺等理由,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统一性和逻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13条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包括借贷的自由货币资金及获取的相应利益。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②、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对民间借贷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由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不同司法机关会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产生相悖的结论,不利于我国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3.民间借贷

5、立法长期滞后。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民法领域,民间借贷立法长期落后于民间金融发展的需要。轰动全国的吴英案更是折射出我国民间借贷法规滞后的理由,并引发了如下疑问: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否受到了全面保护?民间借贷有无合法性边界,其合法与非法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尽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的推出,使非公有资本开始获许进入金融服务业,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被重新认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实施后,国家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鼓励和引导力

6、度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立法思想、立法技术等因素,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呈现操作性不强、判断标准模糊的特点,导致民间借贷主体的利益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二)民间借贷与民间非法融资行为界限模糊  1.关于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虽然《刑法》第176条③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92条④规定了非法集资罪,但是并没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进行明确的界定。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非法经营罪以及虚假广告罪等犯罪行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回应了如何划清非法集资

7、与合法融资的界限、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手法以及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虚假广告发布者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社会热点难点理由。  2.民间借贷与民间融资非法行为界限不明确。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的界限,对非法民间借贷的认定和利率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大规模生产性借贷的法律地位、不同借贷关系的法律责任是否区分、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的出借人是否应承担同样的义务、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的区别、出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理由,法律法规均未予以明确。由于民间借贷交易隐蔽、监管缺位等理由,非法集资、洗钱活动屡屡出现在民

8、间借贷市场,尤其是高利贷对社会的影响与日剧增。  (三)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不健全  1.民间借贷监管主体不明确。由于我国金融业采取“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民间借贷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民间借贷监管主体到底是谁,目前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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