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

ID:22938147

大小:5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2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_第1页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_第2页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_第3页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_第4页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简析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唐代婚姻法律制度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唐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在唐朝初年那种特殊形势下,实行早婚制度对解决劳动力短缺、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作用。延至唐玄宗时期,人口的急剧增长,人多地少的理由使得当政者有必要采取某些措施以抑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而唐玄宗颁布诏令为结婚设置一个许可年龄的限制,可能正是减少人口的措施之一。  (二)基本原则  “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我国古代婚摘要: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

2、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迪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关键词:唐朝姻立法法律制度  简介:甄艳楠,西南政法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律史。  :A一、唐代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  唐代是我国历史发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唐代的律令制

3、度是秦汉以来国家制定法发展之集大成,也是中国封建法律最为成熟的阶段。律疏是汉代以来法律学发展的结晶,堪称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唐律、疏律对后世法典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终南宋(1279年)之世,一直作为现行法延续实施。因此,唐律是中国古代一部有着承前启后作用的法典。唐代的律令制度对于古代周边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相关响。日本以及当时的朝鲜半岛的高丽、百济、新罗三国受唐代法律的影响更为深远。笔者对唐律在婚姻方面的立法思想和相关规则进行探究。  二、婚姻法律方面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最为成熟的时期,唐律是我国保留下来的较完备的古代成文法,其主要特征

4、是体现了礼与法的完美结合。唐太宗提出:“失礼之禁,著在刑书。”豍由长孙无忌等人奉命修撰的《律疏》,其中《名例》篇首疏议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都集中体现了唐朝立法指导思想:德礼,是推行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是为保障推行“德礼”而设,两者相辅而行。“礼”的立法指导思想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从婚姻关系的成立到家庭的构建,从婚姻的解除到家庭的分裂,从家庭的内部和谐到治国安邦的外部统一,无不贯通“礼”的思想。“礼教”伴随着中国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存留,并深刻影响着每一代中国人。  三、唐

5、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隋唐时期的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经过绵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已经成熟和完备。《唐律疏议》中的《户婚律》和《大唐开礼》中的大量篇幅记载了婚姻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结婚年龄的规定  据记载,唐代曾先后有过两次关于结婚年龄的诏令,第一次是在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即位不久,即下诏令:“其庶人男女之无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命其好合。”豎规定的年龄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必须婚媾;第二次是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发布了一条新的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

6、上,听婚嫁。”豏将以前的结婚年龄提前为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唐太宗的诏令中“须”申以婚媾即应该婚嫁,对于婚聘年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这在唐朝初年那种特殊形势下,实行早婚制度对解决劳动力短缺、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作用。延至唐玄宗时期,人口的急剧增长,人多地少的理由使得当政者有必要采取某些措施以抑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而唐玄宗颁布诏令为结婚设置一个许可年龄的限制,可能正是减少人口的措施之一。  (二)基本原则  “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我国古代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媒妁之言”是中国古代男女婚配的先行条件。《释名》曰:“婚,昏时成礼也,姻,女因媒也。”豐可谓是无媒

7、不成婚。据《诗经·齐风·南山》记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由此可见,“媒妁之言”与“父母之命”自古是婚姻缔结的必备条件,唐代也不例外。在《唐律》中,父母、尊长对子女拥有完全的主婚权,“媒妁之言”具有的合法地位,从而使“包办婚姻”在唐代制度化、法律化。  “双妻并嫡,悬为厉禁”正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古老制度的体现,自西周时起,在法律中只承认一个合法妻子,对于男子娶妾没有限制。“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唐律疏议·户婚律》)豑这些规定主要是对已婚男子犯重婚罪的惩罚和对一夫一妻制原则

8、的保护。  (三)婚姻成立的条件  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