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本质问题的价值取向分析的问题和策略

部门法本质问题的价值取向分析的问题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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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法本质问题的价值取向分析的问题和策略蒋春华,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的本质向来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①探究法律概念的性质以及最一般意义上法的含义,是法哲学或法律理论的中心任务。②  部门法本质问题的价值取向分析的问题和策略蒋春华,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的本质向来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①探究法律概念的性质以及最一般意义上法的含义,是法哲学或法律理论的中心任务。②对法性质的不同认识,是划分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也是影响立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法律运行的社会实效等诸多问题的关键因素。部门法的性质在部门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

2、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只有正确认识了部门法根本性质,才能正确和深入地把握部门法的精髓,明确其存在的目的,其价值追求和本身的价值所在,同时也能在制度的层面更好地理解符合运用具体的法律制度。作为对现代环境问题进行制度回应的一个全新的法律部门,当前环境法学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专业性不强的危机,其根源在于较为落后的法律观。[1]法律观偏失究其实质是没能准确把握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吕忠梅教授在其主编的教科书中明确指出:目前环境法这门课程要告诉大家的唯一问题是什么是环境法[2],也可以看作是对目前环境法本质问题研究尚待深入的一个佐证。因此为最终实现环境法治,

3、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环境法学必须立足于部门法本质认识的一般规律,对自己作出准确定位,从而获得理论提升和实践突破。一、一个可行的分析进路:部门法本质的价值取向分析路径(一)部门法本质问题的内涵和认知路径1.部门法本质问题的内涵。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的集合。质,作为存在着的规定性,相对于包括在其中但又和它有差别的否定性而言,就是实在性。否定性不再是抽象的虚无,而是一种定在和某物。否定性只是定在的一种形式,一种异在。这种异在既然是质的自身规定,而最初又与质有差别,所以质就是为他存在。也即定在或某物的扩展。质的存在

4、本身,就是对他物或异在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3]同时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的,有着自己特有的结构层次和功能,只有在同一层次中一事物才和他事物相比较而存在,不在同一结构层次中的事物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也无所谓性质的界定。所以法本质是法与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则相比较的根本性质的集合,而环境法的本质问题就是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性和定位的问题,也即环境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在法的体系内和其他的部门法的根本的区别和联系中所体现出来的性质的集合,对环境法本质的认识是建立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的。2.部门法本质问题认知的根本技术路径。从认识论

5、的角度看,认识本质的起点是表象,是对一系列表象的概括、总结、抽象和归纳。而本质的本质,就是一个具体的类别,所以环境法本质认知的根本技术路径就是通过分析观察,寻求能反映环境法和其他部门法根本区别的标准体系,在法的体系内进行多层次的分类。法本质认知的根本技术路径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具体的分析进路实现。直接的分析进路是通过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在分析法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寻求部门法的性质分类标准体系。间接的分析进路,就是借鉴已有的部门法本质的判断标准,这是一个站在前人肩膀上的捷径,可以作为一个首选的研究步骤。(二)部门法本质价值取向分析路径之提出:以环境

6、法为例1.环境法本质问题研究现状。考量目前国内环境法本质问题的研究成果,首先是用语不统一,虽然理念、性质、本位/本座和本质特征等都直接指向环境法的本质内涵,如陈德敏教授认为环境法理念是对环境法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4],郑少华教授认为法的本位问题反映着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是法的本质的集中体现。[5]但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环境法本质问题研究的不成熟。其次,从对环境法本质的概括和抽象看,则因观察和分析的视角的不同,差异也颇大。有的仅仅揭示了环境法的外在特征;有的从环境法的价值和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更多的是从采用传统法域的划分的公法和私法

7、法域划分的理论,来分析环境法的法域归属。2.部门法本质的价值取向分析路径之可行。在以上三个具体的环境法本质的界定视角中,外在的特征描述不是法的本质自不必多说,而后面两个分析角度,则各有其合理和不足的地方。采用传统法域的划分理论来考量环境法的性质,和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比较契合,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必然面临因为理论局部失效而推不出的困境;而基于价值和功能的分析视角,其合理性在于人们设置某种法律制度必然基于特定的价值。③理论上法的价值分为: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本身的价值。法的价值首先指的就是法所中介的价值,是指通过法所表现或中介的

8、那些价值,如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一定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一定的行为自由、一定的正义、理想、愿望的实现,法所中介的价值是最高层次的价值,相当于有的学者所讲的目的性价值。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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