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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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我们的宗旨是法律产业报国我们拥有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笔者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

2、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因债务女方否认债务成立,又不能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故对于债务法院未做处理,告之男方可让债权人另案起诉。若另案起诉,女方是应该承担还债义务的。  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上海近两年房价上涨结棍,离婚时肯定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如果: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我们的宗旨是法律产业报国我们拥有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

3、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能拥有一套属于小夫妻的房子,是年青夫妻的愿望。为了使儿女愿望变成现实,同时尽到父母的爱心,“父母出资付首付、独女挣钱还房贷”的现象在沪非常普遍。对于该

4、出资,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我们的宗旨是法律产业报国我们拥有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

5、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法律问题涉及相对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因此,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是婚姻律师可以挣到钱的地方。中国第一法

6、律门户我们的宗旨是法律产业报国我们拥有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应该说,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处理原则是与第十六条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

7、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对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特殊保护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中国第一法律门户我们的宗旨是法律产业报国我们拥有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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