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论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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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论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论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排污费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活动的干涉,摆脱“乱收费”的嫌疑。排污税以法律形式确定,具有比排污费更强的法律强制性和执行性,有利于确保排污税的足额按时缴纳。  第二,排污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可提高征收效率,保证排污税的顺利实施。征收排污税的职责由税务部门来履行,可以防止政出多门,规范税收行为。税务部门也有着较完善的征管体系和较强的征管能力,摘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环境理由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应当采用税收手

2、段干预环境理由。我国目前的排污行政收费本身就具有“税”的性质。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处于复杂的现实困境之中,设立排污税法律制度可以将污染企业的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其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技术进步,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公共物品排污费排污税  :A:1009-0592(2010)02-274-02    一、“税”“费”的性质及征收排污税的理论依据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社会所提供的可供人们消费,满足人们各种消费的物品和劳务,按照消费特征的不同,可以分为私人物品(PrivateGoods)、公共物品(PublicGoods)。公

3、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应,是指“其益处不可分割地散布于整个社会群体之中的物品,不管特定的个人是否愿意消费这一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一旦产生,谁都无法决定由谁来使用它,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等量地消费公共物品,而不论他是否为此支付了费用。所以,公共物品在消费特征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而公共物品又是不论付费与否都可以同样享受公共产品,那么谁会愿意因为支付公共产品的成本而使自己私人产品的消费数量减少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以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供应,借助公权力的强制性为公共物品筹集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4、,对于一公共物品,究竟应该收税还是收费,并不取决于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应当取决于该公共物品本身的客观性质。如果该物品的公共性很强,或者大多数居民能够均等地从该物品中获得利益,则对该物品就不应该收费;如果受益主体范围较小,其公共性不太强,那么提供该物品时应当收取一定的费用。  行政收费,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特定相对人提供了行政服务或行政管理,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而向相对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行政收费直接与缴费者的受益情况有关,表现为一种直接对应的经济交换关系。与税收的强制性不同,行政收费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行政收费是以当事人自愿选择“有偿的公共服

5、务”为基础的。缴费人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接受政府提供的某项特定的公共服务,从而决定是否缴纳该行政收费,这体现了行政收费的自愿性和有偿性。  环境理由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与社会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人类改造了自然,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不可避开的造成了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的破坏,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环境利益的受益人,同时也为环境理由做着“贡献”,理应由全社会分担缓解环境理由的负担。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是典型作用上的公共产品,而污染者付费和受益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再加之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确认排污的责任主体困难等愿理由,这决定了政府应当采用税收

6、手段干预环境理由,对污染者应当征税而不是收费。  二、我国现阶段征收的排污费具有税收的一般特征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造成一国境内环境污染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在我国排污收费冠以收费二字,具有行政收费的形式。但却具有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三大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准排污税”。对税收的定义历来众说纷纭,不尽相同,但是至少中外学者都认为: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从私人部门转移资源的形式,基于上述对税收的认识,不难发现其具有税收的一般特征:  (一)强制

7、性  排污费的征收是基于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依“公权力”为依托,具有强制性,不以排污者的意志为转移。例如,根据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不论其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一律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它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并不像其他行政收费那样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  (二)无偿性  国家征收排污费时并未为此支付对价。就排污费的两个个组成部分达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来看,达标排放本是排污者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本来就是政府的一项公共管理活动,并非商业作用上的服务,不应为此再向社会征收除

8、税收之外的任何费用。而对于超标排污者,其所要承担的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标准确定性  我国的排污收费具有固定性的特征。《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策略》明确规定了征收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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