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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论文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财政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是对于简化预算级次的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不设立预算”。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说法,这一规定正是“为了给今后预算级次设置改革留出空间”。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重新规范了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关作为2010年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修订,尽管《预算法》修改没有如期出现在8月底和10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中,但其修正案草案的最新一
2、版征求意见稿已在8月底出炉。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最新版草案征求意见稿维持原法十一章的结构不变,原法共79条,修改后为96条,其中,未修改38条,修改32条,新增26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通过《预算法实施条例》。 同时出台的,还有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两者皆被认为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现行《预算法》已经不能适应预算管理和法治建设的要求。
3、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本次《预算法》修改中,财政管理体制中不同层级间的政府关系,是其中一项修改重点。同时,转移支付制度也被原则性规范化。 备受瞩目的国家财政基本法的《预算法》修改,能在多大程度上从法律层面规范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事权、财权分配的混乱局面,以法的形式确定转移支付制度,进而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 简化预算层级 简化财政级次的改革方向,正在逐渐清晰。 在本次《预算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部分就是对于简化预算级次的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4、府确定,可以不设立预算”。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说法,这一规定正是“为了给今后预算级次设置改革留出空间”。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重新规范了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关系,是建国以来新中国财政体制最大的变局。 现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中央、省、市、县、乡等五级预算。1994年之后,各地所形成的省以下财政体制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财力向省、市(地级市)两级集中的倾向,而县、乡等基层财政非常困难。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在分税制改革前,1993年其省级、盟市级、旗县级和乡镇级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分别为0.25、0.87、0.66和0.7。分税制改革后,自治区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财政
5、自给能力被严重削弱,特别是主要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县、乡两级财政。相关科研报告指出,在1994年到2004年的十年间,内蒙古自治区旗县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平均值为0.38,比1993年下降了40%。 “过多的财政级次、财力层层集中的结果,导致了基层财政的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说。在他看来,为了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解决基层财政理由,应减少财政级次,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逐步过渡到省-县两级地方财政体制。 以浙江为例,该省财政体制从改革初期开始实行的就是省直接对县,后来在一系列的扩大优化下,200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再次出台文件,确定20个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
6、权限,将313项原本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县市。 在这样的财政体制背景中,浙江省打造出了以义乌为模范的全国范围内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知名县。目前在全国百强县中,浙江占有30个,创造了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0年排名全国各省区之首的纪录。 省直管县是对市管县的转变,可以使中央和省财政对县财政的拨款不再被市财政所截留,更好地适应县级政府承担许多公共服务职责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财政的省直管县解决了县财政的“缺钱”理由,也强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概念。 但是,“浙江省直管县的经验只能是适用于过去,并且,一个省的经验并不能适应所有地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财经国家周刊》
7、记者谈起“浙江模式”时,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初方式是出现工业化,但带来的结果是不集中,这直接导致大量土地的占用和浪费,随之是对环境的污染。这种发展方式不能再复制到中部、西部地区来,对像浙江这样的东部地区也已经成为障碍。 “财政级次的规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去考虑,留出改革空间。”刘尚希说。 财权、事权与财力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在上述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建立健全财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