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

ID:22878782

大小:8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5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6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_第7页
资源描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处理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普通高中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二、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

2、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 普通高中实行学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入学后,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学籍号确认后,取得学籍。学生在获得学籍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高中学籍:.1.未按规定录取的学生;2.已取得学籍的学生;3.有伪造证件或持假转学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4.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学生;5.复读学生。三、转学与借读第六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

3、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转学。示范(重点)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重点)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七条 学生在地州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本、转学证等材料,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4、转学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自治区区内跨地州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转出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户口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学证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须持户口本、转学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袋、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发放学籍号后正式取得学籍,并由接收地

5、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学籍档案手续。由我区转出到外省(市、区),须在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袋、转学证等材料,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并核销其学籍号。一学期后,因未能在转入省注册学籍又要求在我区恢复学籍的,不予办理。第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第九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同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

6、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第十条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四、休学、复学与退学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准予休学。第十二条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

7、其休学。第十三条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即可复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或电话形式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不予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8、 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三个月以上,在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后,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死亡,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逐级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五、升级、跳级与留级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第十九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