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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研究——基于公信力重塑视角摘要:慈善组织的兴起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一系列贪污挪用善款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使得慈善组织面临着严重的公信力危机。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本文基于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塑的视角,通过对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概述、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为未来完善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重塑其公信力提供一些启示。关键词: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公信力重塑StudiesonthePerfectionofChineseCharitableOrganizations’MechanismofAccounting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BasedontheRemodelingofAccountabilityAbstract:Theriseofthecharitableorganizationsisanimportantsymbolofacountry’sprogressivecivilization.Rapidlydevelopingphilanthropyplaysanactiveroleinnarrowingthegapbetweentherichandpoor,alsoinpromotingsocialjustice.However,negativeevents,suchascorruptionandembezzlingfunds,havemadethecharitableorganizationsinourcountryfacingthecrisisofaccountability.Theaccountabilityisthebaseofthecharitableorganizations.ThisattemptedpaperisbasedontheremodelingoftheaccountabilityofChinesecharitableorganizations.First,thepaperwillhaveanoverviewofthemechanismofaccountingdisclosureofthecharitableorganizations.Thenitwillanalyzetheproblemsexistinginthemechanismofaccountingdisclosureofthecharitableorganizationsandthefactorsoftheseproblems.Inthelastpart,thepaperwillputforwardsomeusefulsuggestionstosolveproblems,sothatwecanrebuildtheaccountabilityofourcharitableorganizations.Keywords:charitableorganizations;accountinginformationdisclosure;remodelingof15 accountability15 目录1引言11.1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11.1.1选题背景11.1.2研究意义12慈善组织会计披露机制的概述22.1慈善组织的概念22.2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内涵22.3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理论基础32.3.1公信力理论32.3.2信息不对称理论33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披露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43.1我国慈善机构会计披露机制存在问题43.1.1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43.1.2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43.1.3会计信息查阅渠道较少,信息查阅难53.1.4财务报告格式不统一53.2原因分析63.2.1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问题63.2.2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不健全63.2.3缺乏对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与外部监管74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建议84.1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84.1.1真实性原则84.1.2准确性原则94.1.3充分性原则94.1.4及时性原则915 4.2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建议104.2.1统一与完善慈善组织会计规范104.2.2建立和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平台104.2.3我国慈善组织的财务报告完善设计114.2.4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125结语13参考文献1515 1引言1.1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1.1.1选题背景慈善组织的兴起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项改善民生又促和谐的崇高事业,也是时代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的慈善组织在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帮助弱势群体以及疾病救助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群众对于慈善组织的发挥的作用都有目共睹。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4月青海玉树大地震、2010年8月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2010年西南大干旱等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为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美丽家园提供了宝贵的支持。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缓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我国的慈善组织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在慈善组织发挥作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缺陷与不足:如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没有专门化的规范;募捐机制落后,在募捐中出现了种种弊端;另外,慈善机构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慈善机构会计透明度低,公信力也就随之受到了群众的质疑。公信力的下降,打击了捐赠人的捐赠积极性,导致了一些慈善组织陷入财务困境。如汶川大地震期间对个别名人捐款的质疑,“郭美美”事件,以及近期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财务账目遭到质疑,这一些列的事件,暴露出了我国慈善组织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质量较低,财务透明度不高。为了规范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慈善组织的会计透明度,应当研究改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问题。1.1.2研究意义近几年,我国慈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由于我国的慈善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慈善组织的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下降,因此基于重塑公信力视角研究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着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本文针对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情况,对我国慈善组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希望为我国的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塑提供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15 其次,本文将基于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角度,从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现状出发,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完善慈善监督体系,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更有利于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大力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2慈善组织会计披露机制的概述2.1慈善组织的概念到目前,慈善组织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的定义,学术界对慈善组织的定义的界定多采用列举法。本文所指的慈善组织是指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而慈善事业则指众多的社会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偿救助行为。慈善组织是通过合法途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组织起来的公益组织,主要工作是按照特定的人群的需要,将聚集起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社会财富的取得方式一般为社会募捐。目前的慈善组织主要包括红十字会、扶贫基金会、救助站、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各地的孤儿院、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等。在组织的性质方面,我国的慈善组织有公立与私人创立之分。2.2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内涵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是指以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采用一定的格式,将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以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增强慈善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重塑慈善机构公信力,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运行反映了慈善组织的公益本质,是重塑慈善组织公信力、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发展的制度选择.然而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实际运作与公众期望不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11)》针对公众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的受调查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不满意。84%的民众最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财务信息(2010年该比例为75%),但仅有3%的受调查民众表示获得过有关信息,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与公众要求仍有比较大的差距。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是社会公众的热切希望,能够促进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公开透明,对于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15 2.3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理论基础2.3.1公信力理论公信力危机是目前我国慈善所面临的危机。“公信力”最直观的解释就是某一个组织或者机构所具有的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程度和认可程度,主要通过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来体现。即是公众信任他的力量。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任何一笔交易,如果卖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没有信任,或是卖方对买方的支付手段没有信任的话,那么交易就无法进行。也就是说,信任是许多经济交易所必须的公共品德,信任也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道德基础。就捐赠人与慈善组织而言,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财物,同时慈善组织向其承诺接受财务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捐赠人和慈善组织之间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通常是那些捐款人根本不认识,没有交集的人群。所以这些付钱的人很难判断慈善组织是否将其捐款真正用于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体,或者他们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因此,捐赠人没有任何依据能预测慈善组织的履行承诺的结果,这个交易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基于此,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需要建立起高度信任感,才能延续这种交易行为。为取得捐赠人的信任,慈善机构就必须做好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的披露。使捐赠人明确地了解捐款的去处,以及慈善组织日常的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2.3.2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拥有的信息质量和数量不同,各方对相关的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相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匮乏的另一方场地可靠的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15 慈善组织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拥有大量的私人信息,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募集资金阶段,社会公众对于慈善组织材料中的信息无法验证或验证这些信息的成本过高。一些内部管理混乱、诚信度低的慈善机构为了尽可能地多募集捐款,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行虚假的宣传,导致捐款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捐赠人在捐赠后也存在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慈善组织往往会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从而诱发道德风险。捐赠人将资金转移给慈善组织后,慈善组织作为搭理人将公众捐赠的财物进行处置,实现其组织目标。这一过程中,只有慈善组织单方面掌握着受益人与捐款数量、组织的日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同时,慈善机构也可能选择对捐款人不利的行动,对财产进行无效率的分配,甚至偏离公益目的。比如,某捐赠者希望某慈善机构能用最低的成本资助某项社会服务活动,但该机构够做人员却利用捐款增加自己的福利,或者用于一些并不是急需的项目中,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现象。由此可见,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须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使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对慈善机构的财务状况有详细的了解,确保募集的财物能够公开透明,尽其所用。3我国慈善组织会计披露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3.1我国慈善机构会计披露机制存在问题3.1.1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我国慈善组织会计属于非企业会计,目前慈善组织按照所有制成分的不同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公办慈善组织(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自1998年1月起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民办的慈善组织,可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法人登记,执行2004年8月颁布的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度》。由于我国慈善组织根据注册身份和体制不同,执行的会计规范不同,而不同会计规范的信息使用者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慈善组织向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相同。这就导致了不同体制的慈善组织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3.1.2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15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提供资源分配使用的信息,慈善组织的资源捐赠者虽然不要求经济利益上的回报,但对于其所捐财物的去向、使用和回收等方面的信息的关注度较高。有些慈善组织虽然对外公开财务信息,但是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的问题。目前实行的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大多只是披露一些慈善机构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的基本情况,而捐赠者真正关注的是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和资金的分配情况,但是这些却没有被披露出来。一些对慈善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接受捐赠承诺情况,接受劳动捐赠情况,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没有明确体现出来。有些慈善组织虽然财务信息对外公开,但是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虽然编制了会计报表附注,但是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慈善组织往往只披露对本组织有利的信息,而避免披露不利事项,或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数据,对此社会公众产生了质疑。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完整,会导致其会计使用者做不出有用的决策,也不利于通过这些信息反映出该慈善组织的运营成本。因此,慈善组织会计必须解决这一问题,全面完整地披露会计信息,实现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宗旨。3.1.3会计信息查阅渠道较少,信息查阅难我国社会公众想要了解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查阅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很困难。慈善组织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慈善组织所占的比例很少,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慈善组织没有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有些慈善组织即使对外披露财务信息,也仅仅披露那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对于捐赠者想要了解的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情况,善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等信息不披露或者较少披露。《2012年慈善透明度报告》显示:“目前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在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中,财务信息的公开情况仍然较差。其中业务信息方面主要是缺乏项目的成本和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在240家公开了募捐信息的组织中,仅7家公开了募捐项目的财务预算,也仅7家公开了募捐项目的财务决算。在459个提供了项目信息的组织中,仅123家公开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财务信息”方面,在500家监测组织中,有182家组织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财务信息,主要为会计报表全文或摘要。”可以看到,公众了解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渠道较少,这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我国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3.1.4财务报告格式不统一15 财务报告作为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的载体,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于会计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慈善组织根据不同法人登记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某些慈善组织因不满足准则所规定的法人登记条件而不能进行企业登记,从而不得不按照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于会计制度、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以及客体不同,从而导致了财务报告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比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财务报告是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收支情况说明书构成的,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财务报告是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这就造成了我国慈善组织的财务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分析与决策,不能满足其会计信息的需求。3.2原因分析3.2.1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问题由于慈善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的捐助,所以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往往并不稳定。尽管慈善组织都努力拓宽获取捐赠资金的渠道,慈善机构在资金问题上一般都保持谨慎态度,都尽力压缩各项不必要的开支,以节省更多的资金用于慈善事业。会计信息的披露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慈善组织往往将这一成本看做可有可无的费用支出,不断压缩这项成本,压缩成本导致了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信息的生成需要成本,包括进行会计核算的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的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成本,慈善组织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努力减少披露或者直接不披露会计信息,以减少成本。二是会计信息的披露中,慈善组织为降低提供信息的成本,提升收益,导致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下降。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全面会引起群众的不满,而导致捐款的减少,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压缩成本,如此恶性循环下去。三是会计信息披露渠道的成本压缩。如慈善组织的网站建立和维护需要费用,但是由于成本的制约使得网站信息更新慢,信息缺乏及时性。3.2.2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不健全15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组织也蓬勃兴起,但是由于起步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慈善组织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没有与慈善组织的发展相适宜,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得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缺乏制度保障。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慈善组织的注册登记制度、监督机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事项,但是对于信息披露方面确实不健全的,这就导致了公众对于慈善机构信息需求缺乏法律的保障。同时,《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文件虽然涉及到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问题,但大多倾向于确定信息公开的原则、肯定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等理论问题,没有依据实际具体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使得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而不是有约束的行为。同时,由于慈善组织会计制度人处于起步阶段,其会计法规和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这就使慈善组织有理由不愿意披露会计信息。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上文所说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财务报告格式不统一、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导致了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混乱,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财务数据产生质疑,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3.2.3缺乏对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与外部监管慈善组织各项业务的运行需要在一定程度的外部与自身内部监督下进行,其中包括会计活动的开展。缺乏对慈善组织的内外部监管是造成其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上文说到我国公民几乎没有获得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有效渠道,并且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针对慈善组织的统一行业监督管理协会对其进行监管,所以最终导致了对我国慈善组织的监管缺失。具体表现是:首先,由于我国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规模较大的慈善机构一般属于公办性质,所以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约束力较弱。因而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权限不清。同时,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大多数依靠社会捐款来维持自身的日常运营,对政府预算拨款的依赖较小,所以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约束力较弱。其次,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其运作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民间自发的不收取任何回报的捐款,资金的取得可以说是几乎没有成本,所以不像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财务状况要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没有必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然而,不公开的背后则是实行暗箱操作,没有明确的资金流向与财务状况提供给社会,公众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使得社会监管严重缺乏。最后是缺乏行业自律。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组织加入到慈善行业,但是慈善组织的规模大小不一,导致了其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往往不重视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于自身的监督也就比较缺乏。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慈善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也有很大的帮助。而目前我国慈善机构的规模参差不齐,只有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才会按照规定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而一些小规模的民办慈善组织则来按规定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还有一些慈善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执行财务审计,审计质量不高,往往都是敷衍了事,不能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15 4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建议根据上文诉述的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基于慈善组织公信力重塑的视角,本部分将以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原则为基础,提出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的建议。4.1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为重塑我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对于慈善机构的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公开已经是慈善组织的重要任务。因此要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这些原则即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4.1.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主体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必须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要求慈善组织披露的信息实事求是,无任何夸大和修饰。披露主体必须要保证其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财务信息有充分的依据。真实性是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让社会公众、捐赠人等信息使用者获得真实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及时、正确和科学的决策,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所在。因此,真实性是信息披露机制的前提性假设与本质。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与企业基本相同。就是要求慈善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客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客观性,是指慈善组织所公开的会计信息内容与所陈述的事实必须是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业务事项,而不是为了获取捐款或者防止公众、捐款人、监管机构等问责而编造的数据;一致性,是指慈善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即披露的各项会计资料要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之间具有一致性;规范性,是指慈善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慈善组织应该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状况,否则,会计核算工作将会失去意义。4.1.2准确性原则15 准确性原则是慈善组织进行信息披露的根本性原则,他要求会计主体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只有同时具备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才符合信息的准确性原则。准确性要求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者使用的语言准确,防止引起信息使用者的误解。准确性强调的是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以及不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客观事实的一致性。由于不同社会公众间的生活背景、文化水平以及思维方式等主客观的因素有所不同,对于同一信息的理解也会有千差万别,因此慈善组织披露的信息必须具有准确性,信息应该为最广大的公众所理解。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会使信息使用者产生误解,从而导致对慈善组织的质疑。慈善组织对外界提供的财务报告也应该由政府部门或者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4.1.3充分性原则慈善组织应该披露所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公众、捐赠人等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客观判断的信息,这就是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即完整性,是指无论法律法规是否对相关信息做出披露要求,凡是对信息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做出相应的披露。慈善组织是特殊的非营利组织,它不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而是以公众受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社会公众的捐赠。因此,慈善机构应当将会计信息充分地公布于众,充分完整地披露捐赠资产的使用、运作和分配情况,组织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管理者控制、使用经济资源业绩情况及其涉及该信息的有关事实,都不得有重大的遗漏和隐瞒。充分性原则要求慈善组织对信息的披露能够保证“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就“质”而言,慈善组织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重大性,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就“量”而言,是指慈善组织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应该能够为社会公众准确做出判断提供充分的依据。4.1.4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披露主体应当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及时性也称时效性,它强调的是所披露的信息应该是最新的,最及时的。慈善机构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尽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及时性对于信息披露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对于定期公开的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开;二是对于临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重大业务或事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披露;三是对于已经披露在外地信息由于客观因素不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时,慈善组织应该及时更正或澄清这些信息。15 4.2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建议4.2.1统一与完善慈善组织会计规范为改变我国目前慈善组织会计规章制度的缺失与混乱状态,应该从根本上对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会计规范模式进行改革,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起一套统一的适用于所有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规范的范围应该既包括公立慈善组织,也包括民间私立慈善组织。统一的会计规范可以改变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的现状,提高会计披露的质量,还可以与国际慈善组织接轨,与其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可比性,有利于与国际会计相协调。4.2.2建立和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平台由于存在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取会计信息的渠道不够完善的问题,因此应该加大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平台的力度。具体的措施可以包括:一是慈善组织官网的建设。加大人力物力在官网这个平台上的投入,建立属于组织自己的信息披露平台。已建立信息官网的慈善组织应该做好完善工作,及时在这个平台上发布慈善组织的会计资料和数据,让捐赠者、社会公众等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地看到完整充分的会计信息。完善捐赠财物的使用、追踪、反馈与公示制度,提高慈善业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二是通过定期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布组织相关的财务状况、某段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慈善组织是特殊的非营利组织,但也存在经营活动和交易事项,因此也应像企业一样以财务报告的方式披露会计信息。定期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三是信息使用者能够在慈善机构内部人员的陪同与指导监督下进行现场的信息查询,查询的内容可以包括组织的税表、财务报表的信息以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发放情况等信息,让公众能够全方位了解慈善组织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建立一个透明度高的慈善组织形象,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如果考虑到成本问题,可以适当地取得政府的补助。4.2.3我国慈善组织的财务报告完善设计15 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发展已经比较成熟,慈善公益事业非常发达,因此美国不仅建立起了完善的慈善组织会计核算体系,同时也构建起了完善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早在1975年,美国私人捐赠和公共需要理事会成立的专业会计指导委员会就提交了一份《关于慈善组织财务报告呈报信息部充分的研究》,这份报告指出,慈善组织不能在同一的会计原则上编制公开的可理解的财务报告,将不利于履行慈善组织的受托责任和保护公众利益的责任。该报告还建议,所有慈善组织应该遵循统一的会计原则,各联邦应该分别制定一套统一的财务报告格式。与美国相比,我国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并不统一。目前没有一套统一的、公认的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报告格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理解程度,进而影响了慈善组织的会计监督力度,这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危机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应该设计一套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运作模式下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报告格式。首先是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根据慈善组织的特殊性,可以直接设立与捐赠款相关的科目,如“应收捐赠款”、“预收捐赠款”、“应付捐赠款”和“预付捐赠款”,以这些项目来反映捐款的来源与流向。其次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慈善组织的现金流量表反映慈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流出及其获得现金能力的报表。对于慈善组织资源的形成与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慈善组织的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也主要体现在捐赠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动中,主要包括受捐赠、收取会费、销售捐赠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捐赠支出、购买的捐赠品、支付工资等资金。另外,有学者提出了慈善组织的职能费用表,以此表向捐赠者详细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使捐赠者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去向和使用效果。这是借鉴美国慈善和自愿健康与福利组织的只能费用表而设计的,是对业务活动表的补充和细化。将“业务活动成本”即费用项目名称进行二次分类。职能费用表能够使公众了解到慈善组织的员工工资薪酬、税金、差旅费、办公费等比较详细的费用支出情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最后,对于会计报表附注也应有合理的设计,提高附注的信息质量。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以及编制方法所做的解释说明。慈善组织的会计报告附注应该披露如下内容: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和效果;捐赠人捐赠资金的用途和去向;慈善组织享受到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募集资金的原因与动机;慈善组织所做的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决策与行动;特殊年份对特殊业务的充分披露等。以使信息使用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慈善组织的会计报表内容,进而了解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4.2.4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15 如果只是对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而缺乏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的话,还是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那么信息披露也就没有意义了。然而当前对我国慈善组织披露的监管和评估处于缺乏状态,因此下面从组织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两个角度来建议完善对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1)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内部自律监管首先,慈善组织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很总要举措,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它同样也适用于慈善组织。近几年发生的慈善组织内部的善款挪用、贪污腐败现象,正是说明了慈善组织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对财务工作的监管。因此,慈善组织应该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保护组织内部的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还有助于防止部分人员的贪污腐败,营私舞弊和损失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内部自律监管还应该培养一批优秀的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普遍较低,多为兼职会计,并且慈善意识较低。因此,慈善组织会计人员的培养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慈善组织一方面要对会计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熟悉慈善组织会计规范;另一方面还要增强会计人员的公益慈善意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心与奉献精神。从技能与意识两个方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保证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的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后,培养优秀的慈善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或引内部进审计人才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会在审计报告中客观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这是对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监督,因此应该引进和和内部审计人才,审计人员应该具有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披露。(2)加强外部监管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有利于慈善组织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提升组织的公信力的重要手段。第一,应该完善政府的立法,以加强对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立法监督。法律法规的监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但是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规范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没有统一法律规范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以建立慈善组织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督。15 2011年8月,民政部发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时限及对象等事项,这能为我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提供一定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一文件本身的性质是指引,而非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难以起到问责的作用。因此,应该将指引中的相关内容体现到目前所存在的慈善组织相关的法律中,或者拟建立新的法律规范。第二,建立专门的慈善组织审计机构,以增强对慈善组织会计信息审计的专业性,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目前存在的审计机构并不具备有慈善组织专门化的特性。在英美等国,慈善组织的审计制度早已确立,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美国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注册成立专业性较强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这些机构通过收集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按照社会公众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进行审计与评估,然后将评估资料与评估结果公布给公众。这些机构起到了公众与慈善组织的桥梁作用,既能保证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又能够帮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从而了解慈善组织的运行。5结语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气大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的慈善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还有较多的不完善之处,因此也出现了许多善款挪用,贪污腐败的现象,使得公信力大大降低,使慈善组织陷入了公信力危机之中。目前我国对于慈善组织的研究较多的是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的学者是从会计信息角度出发研究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的。本文基于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角度,对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发现了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包括: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信息披露不全面、信息查询渠道少、财务报告格式不统一等,这些问题都使得社会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感降低。同时本文还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借鉴了美国等慈善组织发展先进的国家的经验,并且立足我国的国情,从实际出发,依据问题及产生其原因从慈善组织会计立法、会计信息披露渠道、财务会计报告的统一以及慈善组织内部与外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能为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重塑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供一定的启示。当然,由于学识有限以及时间的限制,本文还存在着不足:一是对于慈善组织现状的数据资料收集的不足,影响了对于慈善组织运行现状的深入了解。二是对慈善组织的业务方面了解不足,可能会导致提出相关建议时的漏洞。三是由于会计知识方面还有所欠缺,所以导致会计报表完善方面的详细分析有所欠缺。15 参考文献1.余昭霞.我国慈善组织会计问题研究[D].沈阳:余昭霞,2011.10-602.王振基.论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D].湖南:王振基,2011.20-423.乔占军.慈善组织公信力重塑视阙下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研究[J].黑河学刊,2013,(190):175-1774.何梅萍.慈善组织会计法规体系的构建[J].会计之友,2010,(7):121-1235.陈立波.慈善组织会计监管体系完善措施[J].财会通讯,2013,(2013):126-1276.侯雪竹.近半公益组织无专业财务人员多家草根机构晒错账[EB/OL].http://gongyi.hexun.corn/2013-02-18/151187298.html.15 1.乔占军.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路径选择[J].理论观察,2013,(2):56-582.余昭霞,杨尚阳,李爱华.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4(4):24-263.王瑶.英国慈善组织会计规范的演进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2013,(3):70-734.艾雯岚.英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及启示[J].会计评论,2013,(2):30-315.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No,136.[S].Norwalk,CT:FASB,19996.MagneSupphellen,MichelleR.Nelson,Developing,Exploring,andValidatingaTypologyofPrivatePhilanthropic[J].DecisionMaking.2001(05):573~6037.PhilippaHankinson.BrandOrientationinCharityOrganizations:QualitativeResearchintoKeyCharitySectors[J].InternationalJournalofNonprofitandVoluntarySectorMarketing,2000(03):207~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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