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

ID:22815950

大小:5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31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_第1页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_第2页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_第3页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_第4页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无责免赔条款与法的基本价值的冲突及矫正以重庆吴云军案为视角一、重庆吴云军案简介2009年5月17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吴云军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下称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吴云军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虽被交管部门认定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法院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为由,判决其赔偿第三者损失27684.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33.5元共计27918.4元,同时其车辆损失10110元,因吴云军就该笔费用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未果,故将

2、平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无责免赔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对此,重庆市垫江县法院认为,首先,平安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一方,没有尽到提请注意及明确说明之义务;其次,平安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其设定的无责免赔条款在客观上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依法亦应认定为无效条款;第三,吴云军向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无责免赔的情形,即使对于保险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平安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依法也应当作出不利于其的解释;最后,综合考量法的价值,

3、正义价值与自由、秩序同属于法的基本价值,其位阶高于非基本价值的利益与效率价值,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综合上述理由,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吴云军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的损失。后平安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法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是指法满足人的需要的积极意义或者法的有用性。关于法的价值的争论一直存在,正如庞德所说: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

4、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法的价值的研究,经过千百年的凝练,形成了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几种价值形式。正义、公正、公平等是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它们所表达的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一种社会伦理观念。社会正义现象是十分复杂的,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观念和制度,它是社会制度正义和主体行为正义的有机的统一。自由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它是法律所允许人们所做的一切事情的

5、权利的总和。所以,孟德斯鸠指出: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秩序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在文明社会中,法律是预防脱序、制止无序状态的首要的、经常起作用的手段,法律是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最重要的手段。效率本是个经济学术语,后来为法学界所借用,现代社会,追求效率成为法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其通常可以理解为以最少的法律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在法的几个价值中,其效力之间是存在位阶的高低的。笔者认为,法的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是法的基

6、本价值,效率价值应当作为法的第二价值位阶的价值。当法的正义、自由、秩序价值与法的效率价值发生冲突时,法的正义、自由与秩序价值应当高于法的效率价值。三、无责免赔条款对法的基本价值的挑战重庆吴云军案中,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无责免赔条款无疑追求的是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和动机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以违法的方式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不但为法律所不允,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保险公司作为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企业,其不应当仅仅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也应当以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己任。从法

7、的基本价值考量无责免赔条款,其显然与法的正义、自由和秩序价值相违背。保险行业的出现是以分散社会风险、尽量减少损失为目的的。机动车投保人投保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无责免赔条款带来的后果便是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损害结果不严重的事故后,投保人为了争取到赔偿,往往会以揽事故责任、与对方尤其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串通一致、伪造事故现场等方式骗取保险赔偿,此种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却是不得已而为之,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保险合同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