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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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估价报告山西资信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51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企业改制涉及清徐县城美锦大街25号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山西资信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晋)资信(2011)(估)字第002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51第一部分摘要一、估价项目名称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企业改制涉及清徐县城美锦大街25号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清徐县国土资源局三、估价目的依据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国有企业改

2、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的要求,对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位于清徐县城美锦大街25号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为其企业改制确定土地资产价值及处置土地资产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四、估价基准日二O一一年四月三日五、估价日期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至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六、地价定义根据土地估价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估价对象位于清徐县城美锦大街25号,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实地察看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待估宗地实际土地用途为商业和机关办公,县建设局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估价设定用途为

3、商业,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51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供热、通讯、供气,红线内“七通一平”,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供热、通讯、供气和场地平整,考虑到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已计入资产评估价值中,为了避免资产重复计算,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指宗地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和红线内场地平整状况,即宗地红线外达到“七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供热、通讯、供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土地面积为845.60平方

4、米(合1.27亩)。综上所述,本报告估价对象的地价定义如下(表1):表1: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证编号估价基准日设定用途他项权利开发程度容积率使用年限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清国用(2006)字第00004号2011年4月3日商业无红线外“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2.4140年七、估价结果土地面积:845.60平方米(合1.27亩);单位地价:1211.49元/平方米(折合80.77万元/亩);总地价:102.4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肆仟肆佰元整;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表2)。八、土地估价师签名姓

5、名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签名梁早霞9804004551韩军喜2008140010九、土地估价机构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山西资信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一、委托估价方清徐县国土资源局二、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是指位于清徐县城美锦大街25号,土地面积845.60平方米(合1.27亩),宗地实际土地用途为商业和机关办公,县建设局对该宗地出具的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业,估价设定用途为商业,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51七通”,即通路

6、、供水、排水、通电、供热、通讯、供气,红线内“七通一平”,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供热、通讯、供气和场地平整,考虑到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已计入资产评估价值中,为了避免资产重复计算,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指宗地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和红线内场地平整状况,即宗地红线外达到“七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供热、通讯、供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三、估价对象描述(一)、土地登记状况土地使用者: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土地座落:清徐县城美锦大街25号;用途:机关办公;使用权类型:划拨用地;使用权面积:845.6

7、0平方米(合1.27亩);土地证号:清国用(2006)字第00004号;地号:210102202宗地四至:东为走道,北至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西至美锦大街,南至走道;登记日期:2006年1月11日;(二)、土地权利状况1、土地权利归属据清国用(2006)字第0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宗地权属清楚、明晰。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51据清国用(93)字第G210109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土地用途及使

8、用年限山西省清徐县对外贸易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待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无限使用年限。本次评估中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商业用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40年。4、土地他项权利估价对象为国有划拨土地,未涉及抵押权、担保权及地役、地上、地下等他项权利。此次评估我们设定宗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三)、土地利用状况在估价基准日二O一一年四月三日,估价对象范围内有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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