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用完善被盗伐林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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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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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适用完善被盗伐林木的法律-->在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中(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盗伐的林木应当返还被害人,故刑事案件不存在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如果被盗伐的林木在未被变卖和加工使用的情况下,就要对被盗伐的林木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的规定,则对被盗伐的林木依法

2、予以没收,不能返还原主(被害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申请法院赔偿损失才能得以实现。笔者在前几年的办案实践中,当对被盗伐的林木依法没收时,未曾发生、发现被害人有不满或不服现象。但在近3年来,特别是随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集体林或已细分到户或已确权发证到户,当发生林木被盗案件,林农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森林公安机关破案后依法对被盗伐的林木予以没收时,林农往往有不理解、不满、不服心理,虽经办案民警耐心解释,但收效甚微。对此,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增加“盗伐的林木或其变卖所得,应予追缴,返还原主”类似内容的规定,从法律上切实加强保

3、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不仅符合立法精神,而且也符合林区实际。一、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盗伐林木的法律规定(一)盗伐林木行为的概念根据法释〔2000〕36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盗伐林木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

4、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二)盗伐林木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林木,数量于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的(最高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定),均可立为盗伐林木行政案件。(三)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适用盗伐森林或林木为一般林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罚分为两个档次: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足20株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立木材积0.5立方米以

5、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二、当前我国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所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法律冲突盗伐林木案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个人对森林和其他林木的所有权以及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林农个人或集体所有的林木被盗伐的案件中(国家所有权的不在本文讨论范畴,因为没收前后的所有权主体依然不变,都属于国家)按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因为他人的盗伐行为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被盗伐的林木予以没收,从而发生集体、个人所有权(是受害者

6、而不是违法者的所有权)转化为国家所有权,这显然违背了《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宪法》是根本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等规定都不得违背《宪法》原则,这是立法的一般原则,应得到普遍遵守。(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法律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

7、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包括: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纵观以上有关规定,显然,在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被盗伐的林木予以没收的处罚形式,是与其保护公

8、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精神相违背的。(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法律冲突森林、林木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森林、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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