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762127
大小:6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31
《票据法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票据法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第一章票据第三人保护的问题提出第一节票据法的价值——流通性所谓法律的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的作用的评价。”可以说一部法律的价值在于这部法律生效之后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经济活动等各方面的需要的满足。虽然法律作为一个整体一般而言享有同样的价值,比如平等、自由、秩序等,但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因具体规范的领域不同,在某些价值的取舍方面会有所着重。比如民法在注重民事主体平等这一大的价值指引下,往往会更注重差异主体之间的不同保护,而在
2、商法的语境之下,不同的商事主体被先验地预设为平等,他们之间的差异就不那么被关注。票据法作为商法的一支,其价值取向当然带有上述特点。票据在最初被发明时,仅仅是作为一个支付手段被运用的,“票据仅仅是输送金钱的工具”。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的学者们都发现,票据不仅可以代替现金而为支付,在很多情况下它成为一项权利转让的方式。因此在涉及到票据法律制度时,两大法系都认识到,票据的一个特性使得对于这样的一个合同有了使其区别于一般合同以及普通的支付手段而单独进行立法规定的必要,这种特性就是票据的流通性。正是因为有了票据流通性,所以才会出
3、现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的冲突,才会考虑对于两种关系的利益取舍平衡,才会发展出无因性理论;正是因为有了票据的流通,现代票据的其他功能诸如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等才能发挥出来。票据的流通性使得对于处于票据签发的直接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变得重要,基于票据无因性理论,抗辩切断制度、票据权利的善意取的制度也就有了合理存在的必要性,票据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就等于对票据流通性的保障。第二节票据流通中的第三人票据虽然记载着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票据合意,但其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本身具有多元的权利性质,“有价证券乃具财产价值得为交易客体之证券”,同
4、时具备了物权特征与债权特征。取得了票据就相当于取得对于一定资金的排他性权利,如果要转移这种权利的话,无论是否依背书而为之,一个重要的程序就是交付票据本身,这和物权中动产的交付规则很是相像。同时,票据法律关系的债权性质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票据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的契约,同时牵连出票人与付款人的资金关系也属于契约关系,与票据关系密切相连的基础关系则更加毫无疑问地属于债权关系。权利人拿到一张票据之后,首要关心的是票据上所记文义如何,而这种文义就是契约的约定。物权的排他性、债权的相对性使得无论以何种维度考察票据关系都可以找到与其结果
5、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主体。本文认为票据流通中的第三人是指基本当事人之外的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种:(1)被背书人。从债权角度而言,任何后手被背书人相对于出票人和收款人都可以称为是第三人,他们对于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通常是一无所知,只能通过票据文义判断票据有效与否,因此属于第三人的范畴。如果背书不止一次的话,还包括了除了收款人之外的背书人。此时如果票据背书辗转回到出票人手中,那么他只可以作为其他被背书人的第三人。(2)持票人相对于前手之间的票据关系而言为第三人。任何善意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基础关系与他都是无涉的,因此他可以成为非直接
6、前手的第三人。(3)票据保证人。票据保证人像对于被保证人的前后手一般而言都是第三人。票据的第三人因为加入到票据关系中来,对于非直接前手的情况往往不了解,因此在交易中为平衡各方的利益,法律会根据商事交易的外观主义对其有特别保护,这样的保护也是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的。第二章第三人保护的理论基础——外观理论概述第一节权利外观论的历史流变我国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外观理论的理论始祖最早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的占有制度(GeoritzWellspacher),他的这一理论是为了反驳德国民法关于善意取得的传统理论“处分权限说”而提出的。所谓“处分权限说”,是指
7、将日耳曼法上的Geeyer)。他在前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提出所谓的与因主义。他将外观理论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认为“不仅为占有及登记,凡得为认识一切典型的权利表现形式,皆得为权利推定之基础,以即发生权利外观”21。迈耶将公示公信原则适用到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取得权利的要件之中,只有权利外观符合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可以达到取得权利的程度时,才能让第三人善意取得。迈耶相比其前任更加注重日耳曼法的法律渊源对于其理论的构建作用,但也因为过于注重传统日耳曼法制度而导致日耳曼法的封建元素阻挠了其理论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运用。第
8、二节不同意义上的权利外观论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由于权利外观理论在票据法中存在两种适用方式,而且两者似都有其理论上的自圆之处,所以接下来就有必要将探讨的矛头指向权利外观论本身:存在不同意义上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