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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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通过修订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 动物防疫法修订的必要性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尚未建立。已有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尚待完善。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不够。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责任体系严重失衡。 必要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尚未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财政保障机制缺乏相应的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不明确,动物疫病不能及时发现,防控措施不能及时有效落实,特别是动物扑杀没有补偿或者补偿不到位、不及时,使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加大。 已有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尚待完善动物强制免疫和疫病控制、扑灭措施实施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具体,尤其是对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义务不明确,养殖者对动物防疫工作消极,甚至逃避,动物防疫工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特别是缺乏养殖者的积极参与。 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以及国外普遍实行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在我国没有法律确认,难以在实践中推行,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兽医管理水平和动物卫生保护水平。 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不够现行动物防疫法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处罚力度偏轻,如对“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和“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 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责任体系严重失衡如违法所得和运输费用,有时无法计算,依此为基础的处罚措施难以落实,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至今尚无明确的ALOP,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越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层层负责(错位),真正责任主体和义务承担者——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则游离于责任体系之外(缺位),特别是现行体制所实行的不同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易脱节)。 《动物防疫法》基本框架的变化《动物防疫法》框架在修改前后的差别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增了三章,新增了二十七条,修改了绝大部分条款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管理保障措施动物防疫监督”一章更名为:“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法》的修订状况整体框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六章动物诊疗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做了一般修改和完善的主要有这么五个方面:立法的目的、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种用和乳用动物的管理、疫情的报告和疫区的封锁。二是做出较大修改和完善的主要有八个方面: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动物检疫、防疫条件审核、诊疗许可和法律责任部分。三是新增加的主要有十一个方面:有的是我们实践中一直在做的,有的是属于有一定的前瞻性的,新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有11个制度。风险评估制、追溯管理、疫情预警、区域化管理、疫情认定、国际通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官方兽医签字、保障措施和补偿制度。 第一章总则扩展了动物防疫立法宗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活动 一、增加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容主要考虑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从国际上来看,动物疫病不仅影响到人体的健康,造成一些经济的损失,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政治的、社会的一些影响。如我们发生的禽流感,英国发生的疯牛病、口蹄疫,都造成了世界性的恐慌。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角度来看,我们也是逐步和全球融在一起,我们恢复了在OIE组织的地位,当然要履行其中很多的义务。而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的职能更多的就体现在这些方面。 二、在调整范围里边增加了肉、卵、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和蛋从实践看确有漏检,防疫法不调整分割肉的确不利于疫病的控制。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严监管、保安全成了我们的首要任务,故新法把胴体修订为肉。但在执行中一定要注意,修订为肉主要是给监督检查中的抽检提供一个法律的依据,决不能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本法规定监督是不能收费的。本法列入蛋和奶,但以可能传播动物疫病为限,把握这个前提一定要以科学为依据。蛋和奶主要是对供体的检疫监管,确有疫病风险的,才实施检疫。 三、明确了政府责任,规范了管理体制本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责任。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就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国内接连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已经暴露出基层队伍的薄弱环节,因此这一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尤其是乡村防疫队伍的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兽医的工作体系、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制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也作为一项政府的职能,以此来确定适当的国家或地方适当的动物保护水平(ALOP)。同时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但强调一个部门为主。 四、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行政执法机构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主要职责:1、检疫2、对有关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方面违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4、对诊疗和执业兽医活动加监督管理5、畜禽标识和养殖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同时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五十九条的监督检查的一些职权。这就意味着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执法权并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有法人资格。基础建设的重点应当在县级。 五、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即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报告、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性工作。从法律定位上讲,这个机构一个技术性的机构,是作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技术支撑,技术依托和技术保障。严格地讲,它没有公共行政上的管理的职能,它不是一个完整意义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它主要是承担的是政府和法律赋予的任务,包括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任务。它的设立应该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应当考虑疫情的状况,技术力量的分布,资源的配置等因素。比如说省可以设一个中心,地区可以按区域或两个以上地区设立分中心,县级设置也应考虑实际情况,防止资源浪费。基础建设的重点应当在上面,兼顾基层。国家设立 六、确定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本法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将动物疫病分为一、二、三类。OIE不再对对动物疫病进行A类和B类划分,而是统一改为“必报动物疫病”,并规定了名录和程序。但大多数国家仍然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七、动物疫病与动物疫情的关系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过程,动物疫病的发生引起动物疫情,但一类疫病的发生并非一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而二、三类动物疫病发生并非不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应具备以下特征: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增加了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增加了追溯管理制度完善疫情的监测制度增加了疫情的预警制度完善了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的管理新增加了动物疾病区域化管理制度 一、增加了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是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活动中,动物、动物产品感染致病性微生物,以及扩散的可能性进行的一种分析、估计和预测。实际上是对动物卫生状况和发展趋势做的分析、评价和预测。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这是提高防控制动物疫病科学性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后发展的一个亮点。 二、完善了强制免疫制度强制免疫性质和法律后果看,强制免疫是一种法定行为,是法定的义务,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不履行这个规定,就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就可能危害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安全,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免疫的难点是散养动物,执行还得靠部门,政府出面组织。对拒绝强制免疫的农民没有设置太重的处罚,警告、代作处理承担费用,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国家目前的立法很少有直接授权到乡政府,所以就采取了一个比较和缓的办法,即“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和区域(全国、地方),强制免疫计划(全国、地方) 三、增加了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这个制度的好处,或者是主要考虑,主要是因为这项制度对于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疫情的控制,准确掌握动物群体和个体免疫监测,移动情况,从流行病学来讲都有重要的意义。追溯管理的基础是养殖档案和动物标识,关键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保障是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首先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载明动物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去向的情况,以及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的情况,包括动物的疫病发生、诊疗、用药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处罚按照<畜牧法> 可追溯管理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动物标识和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是查清疫源并彻底切断传播途径,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安全的有效途径。目前,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建立可追溯体系,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管理正逐步成为国际畜产品市场一种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作为评价一个国家兽医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可追溯性概念“可追溯性”的定义是引自于质量保证的ISO8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即:“通过记载的识别,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是由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旨在作为危险管理措施。 动物及疫病可追溯管理概念和作用可追溯管理是采用标识技术,来实行动物疫病及畜产品安全的溯源管理。作用:强化动物疫病控制,提高动物健康水平;提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性监控水平,维护消费者对所消费肉类食品生产情况更加详尽的信息知情权;适应国际贸易与出口,规避新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有利于提高中国动物产品出口竞争能力。 四、完善疫情的监测制度明确加强网络建设,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监测体系,包括国家的疫控中心、流行病学中心、分中心、参考实验室。监测计划分为两级,农业部制订全国的,省兽医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监测是个法定的行为,由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是强制性的技术执法活动,服务于国家和公共利益。因此,从事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监测工作。 五、增加了疫情的预警制度这是一个新的制度。以前实际上这个预警也在做,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预警发布的主体:实行两级发布,国家一级,省里一级。发布的依据为疫情动态和监测信息,要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测,然后决定是不是发布。一旦要发布,就要按农业部具体的规定执行。预警发布后,就意味着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分级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预警分级:红、黄、橙、蓝四级 六、完善了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的管理本法首次使用了健康标准这个词。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尤其是宠物,宠物医院各方面的发展,动物和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动物和人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多,动物疫病传播给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去保证动物的卫生、健康,尤其是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的健康更加必要,由于其饲养时间长,对当地的养殖业和人体健康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而且它一旦有疫病不光横向传播,还可以垂直传播,因此必须加强控制。 七、完善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动物防疫条件,老法对条件没有明确,也没有明确发证。根据新的形势需要,本法明确的规定了条件和程序。防疫合格证本身这个制度就是一种行政许可,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的范围缩小了(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隔离、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场所)。明确了实施许可的应该具备的条件,总共规定了六项。特别是第六项给了农业部充分的自主权,可以做很多的细化。集贸市场做了特殊的规定,没有采取事先审批的办法,而是法律规定明确的条件,事后进行监督检查。 八、新增加了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是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向输入地监督所报检,报检,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费对货主实行豁免,由无疫区的政府负担。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也是扑灭一些重大疫病的重大手段。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完善了疫情的报告制度增加了疫情的认定制度完善了疫情的通报制度 一、完善了疫情的报告制度明确界定了义务报告人,按照老法的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本法定的义务报告人是与养殖、动物防疫有关的单位和人。法定的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的区别,法定义务往往是和权利在一起的,因此具有强制性的,不履行要承担责任;社会道德义务实际上是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与思想觉悟、良心有联系,没有强制性。接受报告的机关(行政、执法、疫控)有一个法定的义务,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上报。 动物疫情报告对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三个之一,方便了报告人形式:电话、到场、告知有关人员、传真、书面等措施: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消毒、不得流动和抛弃死亡动物,保留好新近死亡的动物。 应对程序立即派技术人到现场及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技术控制措施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在立即上报的同时,要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二、增加了疫情的认定制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也是这么规定的,这一次就全面上升为法律的层面上。从疫情的严重程度分四个级别,疫情认定的权限划分,重大的疫情归省里认定,必要时候由农业部认定,其他的由省以下认定。 三、完善了疫情的通报制度首先是国内的通报,农业部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军队、以及有关省的兽医部门通报,目的就在于实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尤其是跨地区的防治;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农业、卫生部门互相通报疫情,目的是维护人体安全。明确增加了国际通报义务,目的有两个:一是明确我们要承担国际通报的义务。二是明确国际通报的义务归口有一个部门负责,不能乱通报。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1、完善了封锁的措施。明确必要时上级政府责成下级政府进行封锁。明确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封锁的解除程序。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疫情控制的情况进行评估,达到标准的宣布撤销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2、强调了对人群的监测。首次明确要求卫生部门对疫区内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采取防控措施。3、完善了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封存、隔离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4、重大动物疫情条例的衔接。规定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条例执行。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1、增加了官方兽医制度2、完善了检疫制度3、增加了官方兽医签字制度4、对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产品的特别规定5、取消了种用、乳用和繁殖材料跨县引进的检疫审批 一、增加了官方兽医制度建立官方兽医制度既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也符合全球化发展的趋势,更主要的是想划分清楚市场行为和政府职能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使兽医队伍有限的力量能够投入到监管、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中去,提高国家对动物疫病的监控能力,提高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动物、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就在法律上首次明确了官方兽医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责。从官方兽医的任务和他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看,官方兽医是具体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的公职人员,他的检疫行为是法定检疫,具有强制性。代表着政府对产品、卫生、质量的认可,结论具有法律的效力,决定着产品是不是能够进入市场。 二、完善了检疫制度理顺了检疫体制,取消了国有两厂定点和两厂自检。进一步确立报检制度和义务主体。 三、增加了官方兽医签字制度目的在于增加个人责任,检疫是法定的执法行为,结论具有法律效率,决定着产品的移动,而且与货主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这个问题上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是同时存在的,如果出现过错,首先要承担个人的责任,且不免除国家责任,因为执法行为又是国家行为。强调签字意味着个人要负责任,同时国家也要承担责任。 四、引种检疫审批仅仅限制在跨省引进的范围内,同时将种用、乳用的动物隔离观察进行法定化规定,只要检疫审批隔离观察是必须的。 五、明确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明确义务是货主,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执行。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但涉及农民问题很难。 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变化一、一般体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改革变化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三、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授权,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就有近60个,需要制定的规定或规范就有近百个。第一批制定的就有10多个。 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变化一、一般体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动物防疫立法体列的改革变化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三、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授权,需要农业部依法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就有近60个,需要制定的规定或规范就有近百个。第一批制定的就有10多个。 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具体目录1、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修订)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修订)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会同卫生部制订)4、动物疫情管理办法(修订)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6、官方兽医管理办法(会同人事部制订)7、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8、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制9、执业兽医管理办法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1、动物防疫补偿办法12、动物及动物检疫收费办法(修订) 第六章动物诊疗增加这一章主要考虑兽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和我们国家动物饲养的发展状况。现在的动物用途多样化、饲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必要立法以适应这种情况,推动这方面的工作。1、完善动物诊疗的许可制度,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殖的动物不仅限于食用和医用的动物,观赏、演艺、伴侣、宠物这一类的动物越来越多,宠物医院也随之增多,养殖的主体也俞加复杂,从事这方面诊疗的人也不断增多,因此必须加强监控。明确了许可的条件,规定了四项,包括场所、执业兽医、器械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了诊疗机构的法定义务,要求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六章动物诊疗2、增加了执业兽医制度。这个制度的设立根据,国务院的15号文件、国际通行的做法,还有政府管理资源的有限性,以及政府监管行为和市场活动相分离的必要性。建立了这个制度,主要是想剥离这两种职能,集中有限资源做好监管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便民,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考试资格设定,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你才有资格参加考试。明确乡村兽医管理与执业兽医管理相区别,有利于发挥现有兽医技术资源的作用。 第六章动物诊疗3、明确了考试取证和注册制度。首先要明确资格和注册的关系,考试合格后取得的是一种资格,从事诊疗必须再进行注册,经过注册以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那么注册的经营活动范围主要指动物诊疗、开具处方。4、明确执业兽医人员的特殊义务。由于执业兽医人员是特殊的技术人员,这次法律明确规定,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或者是兽医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义务。但是,征调这种劳力,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争议处理。执业兽医官方的行为性质,不存在编制、经费问题,不存在国家发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的问题。市场化的主体,靠自主经营,劳保、医疗另走劳动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事部门就可以了。 第七章监督管理1、明确对动物防疫活动全过程监管本法第58条规定: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本条基本涵概了动物防疫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章监督管理2、强化动物卫生监管措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第七章监督管理3、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七章监督管理4、规范动物防疫执法行为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执法服装问题不是法律制度问题 第八章 保障措施1、明确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制度。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 保障措施2、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本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八章 保障措施3、建立动物防疫补偿法律制度一是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二是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4、建立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1、强化了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加强对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的要求,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防疫中不履行职责的一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细化了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疫、执法活动中的责任追究规定,同时对疾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也规定了责任追究。依法行政不是光制老百姓,依法行政也包括制权、制官,大家是一视同仁的。 第九章 法律责任2、明确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处罚的行为种类上尽量力求不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又有所区分,比如说对农民的问题,追求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求罚款高数额,关键在于处罚的环节不漏处罚,该处罚的环节一个都不漏,即疏而不漏,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饲养者、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预防、疫情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法律责任,和老法相比增加了很多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和代做处理的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3、科学合理的设定罚款的数额。比较注意了罚款幅度的设定,防止畸轻畸重,在与同类法律包括《畜牧法》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大小,区分单位和个人、企业和农民不同的违法行为人设定处罚,兼顾了法律责任的可行性和威慑性,尽量的力求做到罚款的数额和幅度科学合理。这样设定就是想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但是,并没有进行完全意义的成本分析和详细的经济评估,有了这么一个违法行为,企业付出的成本究竟是多少,按照我这个处罚我的行政执法成本又是多少,然后对违法企业来讲按照这个处罚,除了他损失掉利益之外,他究竟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缺少一个深入细致的分析,可能执行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大家有问题能及时反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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