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处罚标准

动物防疫法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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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幅度裁量情形裁量标准备注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散养户的警告,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警告,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经补检合格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补检不合格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运载工具载重量5吨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运载工具载重量5吨以上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4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的可以处15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可以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疫区内易感染、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上述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属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货值1-2倍罚款属疫区内易感染的;属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且经补检不合格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货值2-4倍罚款属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或者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货值4-5倍罚款 6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经验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拒绝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且存在较大风险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7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补检合格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经补检不合格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新发病、引入地的省范围内没有的动物疫病,以及多次未经审批引进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未经输入地检疫,但附有输出地的检疫证明,且未产生危害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未经输入地检疫,又没有输出地的检疫证明,但未产生危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输入地检疫,将无规定疫病区未发生过或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引入无规定疫病区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9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屠宰的动物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0%-20%罚款 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0%-30%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或者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且经补检合格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30%-50%罚款10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经检疫合格的处一千元以下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检疫不合格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罚款11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2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下一万元以下罚款13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下一万元以下罚款14违法发布动物疫情《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发布动物疫情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下一万元以下罚款 15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的,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16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二类动物疫病传播的,或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类动物疫病传播的或者致使其他多个饲养主体的动物感染该疫病或者大量动物感染该疫病或者造成周边及较大范围的动物疫病流行、传播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17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但未经兽医执业注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8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较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的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三类动物疫病流行、二类动物疫病传播的警告,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造成二类疫病流行或一类疫病传播、流行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19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较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因此发生动物诊疗事故的警告,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有两次以上违法等较重情节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20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较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一般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造成妨碍的警告,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有对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造成妨碍等较重情节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21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导致动物疫病未能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2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一般情节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有两次以上违法或造成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3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一般情节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有两次以上违法或暴力抗拒监督检查等严重情节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4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一般情节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有两次以违法或暴力抗拒监测、检测等严重情节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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