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

ID:22731347

大小:98.5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8-10-31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_第1页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_第2页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_第3页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_第4页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一、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1).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一、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适用范围:(一)违法案件的查处;(二)人民来信来访的查处;(三)行政处罚;(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

2、正处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四、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向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回避。37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五、申请回避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执法人员口头申请回避的,局办公室应当进行记录备案;书面申请的,应报局办公室备案,对于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决定执法人员回避。六、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本机关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对被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一次。七、申请或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

3、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回避的决定前,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八、决定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案件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案件讨论、处罚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九、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过错行为人进行处理。37(2).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包

4、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三、本局的行政执法行为除简易程序外,全部实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工作职能和案件审核、案件后处理工作职能以及处罚决定工作职能相分离。其中,案审委员会负责处罚决定工作和召开听证会工作;案审委员会办公室(法制人员)负责案件审核、案件后处理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和局下属事业单位(稽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工作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工作。四、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且适用简易程序的

5、行政处罚案件,由各业务科室和局下属事业单位按《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同时负责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37五、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相关业务科室和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工作,并负责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文书;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在报告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可对相关证据材料和涉案物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六、相关业务科室和局下属事业单位对于应予以立案查处的涉嫌违反质量技

6、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请管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立案。七、局长对于批准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立即指派相关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稽查人员)在24小时之内将案情上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而且应及时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录入案件的相关信息。接受指派的稽查人员应及时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八、稽查人员应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填写《案情报告》,同时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将案件移交案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重大、复杂的案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分管副局长批准,

7、可以延长调查取证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九、案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应当在接审之日起10日内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录入案件的相关材料。37十、对于违法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制人员应及时将案件退回原办案稽查人员进行补充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应当及时开展补充调查取证工作,补充调查取证工作的期限为5日;若因案情复杂而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取证工作的,在报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补充调查取证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日;案件再次移交案审办公室之日,重新确定为接审之日。十一、对于

8、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法制人员应当在接审之日起15日内将案件提交案审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依据案审委员会的讨论情况做好讨论记录,同时根据案审委员会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做好案件后处理工作。十二、案审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案件处理决定,若因调查取证或补充调查取证工作而延长了办案期限,则案审委员会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的期限顺延。十三、法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