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环境权立法保护的现状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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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农民环境权立法保护的现状审视一、农民环境权立法现状评述  环境权问题在国际社会提出后,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为一系列国内和国际法文件所肯定,但作为环境权子系统的农民环境权,长期以来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为公民,农民与广大的城市居民一样,也应当拥有基本的环境权益。然而,现实中这基本的环境权益的实现,或多或少受到相关体制的阻却,农民环境权受到侵害的现象颇为严重。  (一)农村环境的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对我国环境保护作了总体性的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对农村

2、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该法第六条规定了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及环保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普遍性环境保护责任;二是该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确定了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些条文是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依据。一些单行法对农村环境保护也有相关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争议的权限、流转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除法律的明确条文外,还有一系列行政法规对农村环境保护作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规定,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环境立法针对农民环

3、境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多,行政法规更是缺少概括性的规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2006年,《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成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规划,首次提出要加快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但是,这些目标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特别是最能体现农村环境保护的《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尚未被列入规划。  (二)农民环境权保护的公众参与  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得到推广和实施,取得了良好成

4、效。我国《宪法》赋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境检举、控告权是农民对一切破坏农村环境资源、污染农村环境的活动和行为有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检举、控告的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性法律依据。2002年制定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第一部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了概括性规定;2006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权利,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及期限作

5、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公开路径,也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这一权利既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又是农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前提。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实践中,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环境信息不公开的现象,造成环境保护部门和农民的沟通不畅。再加上受外界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多数农民对周边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信息所知甚少,更谈不上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如农民环境权等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这些空白

6、大大降低了现行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实效性。加之农民环境权的享有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必然有着一般公民的环境利益诉求和其自身特殊性决定的特殊环境利益诉求。我国应建立一些机制,如利益代表机制,以帮助农民扭转在环境利益保护中的弱势地位,真正实现国民待遇。  二、农民环境权立法保护的困境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也是社会弊端产生的重要根源。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导致法律与社会生活的脱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加剧,直至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法律的滞后性在我国农民环境权的立法保护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具体来说,我国在农民环境利益保

7、护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过于原则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就环境保护方面来说,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我国制定的环境法律法规还有相当一部分停留在原则性的要求和限制性的基础上,没有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现有的立法规定大多不明确、不具体,只有原则性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则,给实践操作带来很大难度。《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对我国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农村环境、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指引性文件。  然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农村环

8、境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效力层次也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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