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榕建筑[2010]13号

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榕建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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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及开挖深度范围内属软土场地时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

2、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深度:指设计规定禁止堆载范围外沿最高处自然地面至底板(承台)垫层底的深度;底板垫层底的深度指距基坑边1.0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底板垫层底深度(有密集承台或整片承台的,应算至承台垫层底)。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包括边坡

3、与基坑支护、基底加固、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监测等内容。第三条本规定涉及基坑安全等级均按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划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五区二市六县)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五条福州市建设局是本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

4、与建筑边坡工程的日常监督工作。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七条鼓励深基坑与建筑边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或建筑边坡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和基坑可能影响的范围,且

5、从边坡、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边坡高度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第九条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专家从省住建厅公布的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抽取)进行专项论证;设计方案专项论证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案专项论证由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内容包括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施工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与否等明确意见。设计、施工方案经论证后方可施行。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应提交深基

6、坑、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以及专家组对设计方案专项论证报告。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基坑、边坡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范围内的及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当委托检测、监测单位进行现状调查,并出具调

7、查报告;并对其将引起争议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并经双方确认。第十三条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安装全球眼,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此列为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必备内容。第十四条在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验收时间点为基坑或边坡工程监测已经启动,提供第一次监测数据。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分别向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深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委托监测合同、监测方案、周围环境将引起争议的部位原始记录资料以及专家组对施工专项方案、监测方案的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对深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情况加强监督,对巡查中发现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相关资料不全的工程必须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经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按规定重新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深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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