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开封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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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6m(含6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6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以下4m(含4m)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2、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封市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12-第四条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及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成立“开封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边坡与深

3、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以下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应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一)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0m(含10m);(二)土质边坡高度虽未超过10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划分标准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三)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四)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7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于该项目有满足第二条的边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规

4、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边坡与深-12-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设计方案评审报告、专家委员会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以及经专家组论证审核后的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边坡或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应提交建筑边坡及深基坑监测合同及监测方案。第六条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第二章建设单位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单位。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

5、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第九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对周边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适当增加调查范围。第十条-12-边坡与基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

6、好原始记录。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应提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第三章工程勘察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和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

7、人审核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对边坡或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勘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12-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深度除满足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要求外,还应当满足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第十五条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给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气象及水文条件等技术资料。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可能的影响范围、破坏模式、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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