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图从训诂学的角度上来论述平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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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本文试图从训诂学的角度上来论述平衡论  摘要:本文试图从训诂学的角度上来论述平衡论与和谐发辰观在词塬上的契合,并通过论述平衡论在促进社和谐发展上的局限胜指出平衡论与和谐发展观的。  关键词:失衡抗衡中庸  一、和谐发展观及其行政法视角  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它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因此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和谐发展观。和谐发展观,重在构建关系的和谐。  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这其中

2、人与公共权力组织的关系即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和谐发展观的内涵要求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达到的和谐。  二、行政法的三种基础理论学说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行政法应如何调整这一关系,引发了中国的行政法学学人的争议。学界就这一问题至今已经提出了多种观点: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  管理论认为行政法就是管理行政机关和的法律,也是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立和

3、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  控权论认为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重点是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转载自zw.NSEaC.作文网)  平衡论认为行政法应在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因此行政法是保证行政权与公民权处于平衡状态的平衡法平衡论也可称之为兼顾论  ,即兼顾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在平衡的具体的内涵表现上还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与公正的平衡等。  平衡论是和谐发展观下

4、的平衡论。无论平衡论所要达到的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还是平衡论的价值目标和追求都是和谐发展观的内涵的体现。  三、平衡论与和谐发展观的不契合  (一)实现和谐发展的逻辑步骤的理论设想。  1、平衡论与社会和谐观的隐含:失衡。正如平的本意揭示的那样,来自于亏:不平。那么平衡所隐含的正是不平衡,和谐也揭示了不和谐与失衡。而平衡论隐含的正是一种不平衡的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罗豪才教授把社会的失调直接归过于公法的失衡,由此得出欲社会协调必先均衡公法的观点。这种观点有失偏颇。首先他忽视了社会失调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根本原因,而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次,解决失

5、衡的方法有很多,仅仅从失衡就得出平衡论实在太过草莽。因为不平衡所以才要达到平衡,但是平衡是一种理念,以理念作为方法论的名称却有不妥。  2、实现平衡的第一逻辑前提抗衡。失衡与平衡作为两种状态相对应,要达到平衡,不能忽略实现平衡的过程。失衡的状态不会自动消失也不会无缘无故地转成平衡。行政法中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公权力和私权利力的失衡上。平衡论要求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二者的平衡也是和谐发展观的应有之意。但是权力的性质和中国公权力的地位决定了它不可能主动地与私权利平等地对话。欲达到二者的平衡,必首先让私权利有能力抗衡公权力。所以,欲平衡,必抗衡。(转载自zw.

6、NSEAC.作文网)  3、实现平衡的第二逻辑前提回应。如前文所述,和乃是回应下的和,平衡也需要双方的回应性。要解决失衡,首先要抗衡,但抗衡只是让原本处于不同地位的双方有了坐在了同一张圆桌上平等谈判的资格。抗衡本身可以称作一种平衡,但是这种平衡体现的是对抗,而不是和谐。  和谐需要回应,和谐需要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对话。而对话就是一种回应。这也就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向我们所揭示的。  回应使得抗衡有了意义,使得对话成为可能,使平衡契合了和谐。  综上,笔者设想达到社会和谐应当是这样一个逻辑:社会现实中先是出现了失衡的状态,然后为了达致平衡而去抗衡强大的

7、一方,进而使得弱小的一方与之进行平等对话以获得回应,然后达到平衡,最后由平衡走向和谐。  (二)平衡论对理论创新的阻滞。  平衡这个词带有很强的包容性,以平衡作为理论的名称,有太过宽泛之嫌。平衡论太过宽泛以至于使得它没有自己的个性。同时,平衡论的太过宽泛性和平衡论的与主流趋势可能会阻碍行政注基础理论的创新,这与时代的要求和行政法理论发展与创新是不一致的。  综上诉述,平衡论对于控权的回避和平衡论的中庸思想的平庸性以及平衡论可能对理论创新的阻滞都表明了平衡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的局限,也表明了平衡论与和谐发展观的某些不契合。  四、总结  平衡论与和谐发展

8、观在内涵上的契合以及平衡与和谐在词源上的契合并不能说明平衡论真正地契合和谐发展观。平衡论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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