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兼论中国现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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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兼论中国现代法一、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从西方法学史看,人们对法律方法的总结与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几乎创造出了后世应用的所有法律方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这方面的鼻祖。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向人们展示了苏格拉底使用的“辩证法”(即对话或问答的逻辑),苏格拉底使用这一方法来探讨正义等法哲学问题,这表明法律方法在古希腊的哲学沃土中开始萌芽。这时的“辩证法”仍比较“原始”,带有“诸方法合体”的特点,其中主要包含定义法、反证法以及归谬法等逻辑方法,同时还包括了修辞术等论辩方法。将方法从理论中独立出来,对之

2、进行专门化研究的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建构了庞大的方法论体系,今天人们谈及的几乎所有法律方法(如修辞学)都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不朽著作《工具论》中找到雏形。但是,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是“逻辑之父”,因此,在其方法论体系之中,处于核心的仍然是逻辑方法。这为法律方法在西方的发展确定了基调。  完成将古希腊哲学家们创造的哲学方法移植到法律领域、使之成为真正法律方法这一工作的是古罗马的法学家们,他们将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求真”工具搬运到法律领域,用来解决人间的正义问题。据学者考证,路福斯最早根据古希腊哲学家们创立的哲学方法建立起“法律的辩证法”,这成为罗马法学

3、家频繁运用的法律方法,这种方法对于克服古罗马决疑法的弊端有很大的好处。为准确地适用法律,中世纪的罗马法学家们还发展出了专门的诠释法律的技巧。一般地,人们常常将这种诠释法律的技术看成是西方法律解释学的早期形态,其实不然。在这些诠释技巧中,除了一般的解释语词的技巧以外,主要是逻辑分析技巧。[1]如前期80年代间,西方(首先出现在欧洲大陆,接着波及到英美以及其他地方)的法律方法研究领域,兴起了“法律论证”研究的热潮,一度成为国际论证研究会(InternationalSocietyfortheStudyofArgumentation,ISSA)和国际语言通讯

4、协会(InternationalSpeechmunicationAssociation,ISCA)每年年会的主题。在很多学者的眼里,论证的兴起似乎颠覆了西方的法律方法传统,逻辑方法不再居于法律方法的中心了,逐渐地丧失了法律方法中的主导性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虽然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法律适用领域过度形式化的倾向越来越厌烦,反映了人们希望用一种新的方法替代传统法律方法的心理,但是,它并没有颠覆西方法律方法重视逻辑的传统,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是逻辑?持极端狭义逻辑观的学者们认为,只有那些形式化的东西才是逻辑,因此,“逻辑”这一概念不过是

5、“演绎逻辑”的另一种说法。按照这种观点,归纳、类比以及其他不具有形式化特性的推理都不属于逻辑,论证方法当然也被排除出了逻辑的范围。这是一种非常极端的观点,它的错误在于将逻辑学发展的一个方向视为逻辑学的全体,并以“正统”自居,其他的一概打上了“非逻辑”的印记。20世纪70年代,西方兴起了非形式化运动(即非形式逻辑运动)。[8]按照当下学者的一般共识,这种非形式逻辑运动并不是一种反逻辑的运动,相反,它彰显的是现代逻辑学发展的新方向,它将逻辑从过度形式化、自我孤立的处境中解放出来。笔者认为,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并不表明逻辑的失位,且在法律论证理论中,传统的逻

6、辑方法仍然居于核心地位,论证理论的兴起并没有改变西方法律方法重视逻辑的传统。  综上,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这样的端倪:在欧洲大陆,由于受到唯理论哲学的影响,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将逻辑视为法律方法的核心,视为法律适用之生命所在,这导致“概念主义”甚嚣尘上。然而,反逻辑的“自由法运动”又导致人们在法律方法问题上走向另一个极端,但左右震荡之后,终究要回到以承认逻辑方法起基础性作用、其他方法起补充性作用为旨归的正确轨道上来,故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可以看成是这样一种“理性的回归”。英美法国家大致也走过了类似的道路。如在美国,先有兰德尔的法律形式主义,后有霍姆斯、卢埃

7、林等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最终又回到了哈特所观察到的中庸之道。  法律是一项理性的事业,在法律方法中,逻辑必然处于中心的地位,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人们追求“同样的情形同样处理”,这被认为是正义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而逻辑所具有的思维“保真性”的作用,正好能够满足人们对“确定性”、“可预见性”的追求。除了逻辑方法以外,其他的非逻辑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法律修辞学、法律论证理论等等,同时,承认直觉、经验在法律推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逻辑的局限性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简而言之,法律方法是以逻辑为中心、以非逻辑方法为补充的体

8、系,只有这一体系中的所有方法共同作用,才能够保障正义的最终实现。  二、法律方法上的本土资源  与西方的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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