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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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建筑容量第五条居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5%,

2、多层住宅不大于20%,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8%,高层住宅不大于14%。第六条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6,多层住宅不大于1.1,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2,高层住宅不大于2.0。第七条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8%,多层住宅不大于22%,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9%,高层住宅不大于16%。第八条居住小区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7,多层住宅不大于1.2,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4,高层住宅不大于2.4。第九条居住组团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

3、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30%,多层住宅不大于24%,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0%,高层住宅不大于18%。第十条居住组团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8,多层住宅不大于1.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6,高层住宅不大于2.8。第十一条由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第十二条办公、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办公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5;

4、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2.5。(二)商业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3.0。12(三)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第十三条工业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以低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容积率不小于0.6;以多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35%。(二)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厂区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

5、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三)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工业厂房的建设不得低于三层。第十四条仓储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小于45%,容积率不小于0.8;多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小于35%,容积率不小于1.2。第十五条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一半计算;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露出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全面积计算。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十六条住宅朝向(住宅正面)以东、南、东南、西南为前,每户具有

6、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不同方向日照的居室,只计算主要朝向所在的一个方向。建筑间距,住宅从阳台外缘计算,其它类型建筑从建筑主墙计算。建筑装饰构架、建筑入口雨蓬等局部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间距内。建筑高度为前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相对于后面建筑首层居室室内地坪的垂直高度;当坡屋面坡度大于1:1.55时,建筑高度从前面建筑屋脊算起。第十七条低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高度的1.8倍。(二)低层住宅与其侧面低层、多层住宅间距不小于6米,与其后面各类住宅间距不小于16米。第十八条多

7、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条式住宅(面宽20米以上,含20米)与后面多层、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指两栋住宅长边夹角不大于15。)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55倍。(二)多层点式住宅、多层住宅为其它布置形式时,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三)多层住宅侧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与其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第十九条中高层、高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中高层、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8、。12(二)中高层、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得小于13米。第二十条对于需要进行日照分析测算的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留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保留住宅日照因旧遮挡建筑不达标的,新建建筑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时间,且应满足当旧遮挡建筑拆除后,保留住宅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第二十一条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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