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政法〔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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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教政法〔2016〕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安徽省教育厅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已经厅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10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安徽省教育厅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目录一、行政审批类1.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4)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3.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

2、作举办相关办学项目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8)4.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1)二、行政奖励类1.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3)2.特级教师评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5)三、行政确认类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7)2.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3.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3)四、行政规划类1.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5)五、先证后照类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7)六、其他权力类1.

3、受理教师申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30)2.本科院校设置、更名、调整、撤销申报监管细则(32)3.公布年度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专业名单事中事后监管细则(34)4.高校服务性收费、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37)-99-5.中职学校开设国家严控专业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41)6.中职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点、重点实训基地项目评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44)7.省级中职学校精品课程评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47)8.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初审事

4、中事后监管细则(50)9.高职高专专业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53)10.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55)11.高校设置函授站(点)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57)12.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0)13.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2)14.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和跨省就业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4)15.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6)16.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专业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8)17.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

5、范校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70)18.普通话等级证书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细则(74)19.自考助学机构登记注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76)20.省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78)21.省属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和享受免学费补助学生名单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80)22.省属高校章程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83)2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86)24.高校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89)七、下放类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章程修订核准监管服务细则(92)2.跨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监管服务

6、细则(94)八、取消类1.高校设置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管服务细则(96)-99-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的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9〕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等有关规定,

7、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任务省教育厅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审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审批工作进行监管。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受理阶段监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公示的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要求。(二)审查阶段监管:申请设置的学校是否列入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高校设置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三)考察论证阶段监管:申请设置的学校是否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提供的内容相符,是否符合高校设置规定;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有虚假内容。(四)事后监管:学校是否落实省政府

8、批复提出的要求和学校当初的承诺。二、监管措施(一)规范受理工作。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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