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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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区)食药监食罚〔2018〕177号当事人:玉林市福又来食品厂经营场所: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小组6号《营业执照》名称:玉林市福又来食品厂;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的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玉林市福又来食品厂,许可证编号:SC10745090201515;食品类别:方便食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902MA5L8PL94C经营者:毛爱国,男,联系电话:***国家组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检,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

2、托,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开展此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2018年4月26日,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派出抽样人员李致役杨辉,到武宣镇百惠食品商行,进行抽样检验。据检验,当事人2018年3月15日生产的“2+3鲜麦条”(麻辣面制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18年5月25日签发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SG180910。风险监测进行了1249个检验项目,检验合格,检验报告No:SG180910F。2018年4月26日,

3、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派出抽样人员冯国陈安,到贵港市港北区惜缘副食商行,进行抽样检验。据检验,当事人2018年3月30日生产的“百味丝”(麻辣面制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18年5月25日签发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SG180911。风险监测进行了12个检验项目,检验合格,检验报告No:SG180911F。我局于2018年6月29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将《检验检测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

4、须知》送达至当事人处,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其召回该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在法定复检申请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2018年3月30日生产的“百味丝”(调味面制食品)共生产了10件,每件500小包,每件销售价格*元。 已销售完,销货款共**元,每件赚**元,获利**元。2018年3月15日生产的“2+3鲜麦条”(调味面制食品)共生产了10件,每件500小包,每产了10件,每件500小包,每件销售价格*元,已销售完,销货款共**元,每件赚**元,获利**元。生产涉案产品共计20件,每件销价**元,获销货款共2600元,每件赚*

5、元,获利100元。49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是执行其《麻辣面制食品》企业标准。案发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采取召回产品措施。以上事实,有各种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相关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涉案食品生产记录台帐复印件;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产品召回通知书;整改报告。本局认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GB2760-2014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6、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意味着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性,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当事人2018年3月30日生产的“百味丝”(调味面制食品)、2018年3月15日生产的“2+3鲜麦条”49(调味面制食品),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行为属生

7、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错态度良好,如实提供各种生产、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检测报告送达时,当事人的涉案产品早已销售完,无法召回,所以本案无没收产品。至本案调查结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2018年7月

8、23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州)食药监食罚告〔2018〕SD008号、《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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