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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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区)食药监食罚〔2018〕157号当事人: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花园店经营地址:玉林市东胜路花园酒店综合楼一楼邮编:53700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596881098X《食品流通许可证》证书编号:SP450902151000193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辉  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违法事实:2018年5月16日,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G180782)显示,你单位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

2、018-04-24)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SG180782)并进行现场检查,在你单位的生鲜区销售现场未发现有购进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韭菜。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明,你单位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韭菜,是2018年4月24日从一名菜农家里购进的,能提供该名菜农的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进行了验收登记。该批次韭菜共购进5kg,进货价是**元/kg,进货金额共

3、**元。当天共销售韭菜4.9333kg,销售价是**元/kg(其中有部分韭菜以0.56元/kg折价处理掉了),总销售额为***元,销售毛利为-0.62元。针对你单位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39,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相关证据: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花园店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货单、进销存统计单、销售小票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检验报

4、告》(NO:SG180782);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和种类:你单位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5、、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9的规定,依法应当

6、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能立即自查,分析原因,立即停止向该韭菜供应商进货,并发出召回通知书,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并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我局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我局于2018年6月28日制作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你单位。你单位于2018年7月2日签收后,于2018年7月3日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对于你单位的陈述

7、、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玉林市区农业信用合作社中港分社(开户名称: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账号:501412010102427462)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玉州区

8、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1日39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区)食药监食罚〔2018〕158号当事人:黄立青(御品轩遵义虾子羊肉粉店负责人)地址: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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