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

ID:22392281

大小:62.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29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_第1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_第2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_第3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_第4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河北省教育厅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可以与学校或教师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三

2、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申诉处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学生的相关申诉事项。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9至13人组成,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13—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工作,有下列情形时应当予

3、以回避:(一)与申诉学生(代理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二)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八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九条学生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应当提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

4、日期。第十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学生申诉后予以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二)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13—(三)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出具《不予受理学生申诉通知书》。第四章申诉的审查第十一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第十二条审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

5、;(二)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三)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四)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六)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被申诉人的处理、处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处理、处分恰当的,决定维持原处理、处分决定;(二)被申诉人的处理、处

6、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13—1.处理、处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处理、处分行为显失公正的。第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出具《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被申诉人和代理人。《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与申诉案件相关的基本情况;(二)申诉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三)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事实和请求

7、;(四)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五)审理后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依据;(六)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七)不服申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九)加盖学校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公章。第十五条学生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第十六条在申诉审查期间,申诉人申请撤诉的,或者被申诉人改变其所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申诉人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准许,可以撤诉

8、。—13—申诉人一经撤诉,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申诉。第十七条在审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申诉请求、案件的事实与调解结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学校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加盖公章。调解协议书与申诉复查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听证第十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诉人、被申诉人享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