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

ID:22370420

大小:71.12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8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_第1页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_第2页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_第3页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_第4页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_第5页
资源描述:

《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历史审视王尧武汉大学政治与公井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制发展中也发生了较大的演变,经历了萌芽、产生、成熟、失效等几个阶段。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高度强化以及专制集权政体的最终成熟与完备,在监察组织与规章趋于完备严密的同时,监察制度运行却逐渐偏离其应有之义,直至走向异化、变质与失效。木文旨在研究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特点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当前监察制度设计与改革的思考,以供借鉴。关键词:明清;监察制度;异化;制度改革一明清监察制度异化与变质分析(一)明清监察制度异化的表现与特点1监察逐渐完全

2、成为控制百官的手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则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御史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明清时期由于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言谏制度逐步走向衰弱并直至彻底消亡。明代罢谏院,将言谏官纳入六科给事中系统,削弱其职能行使的专职性、独立性。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御史职能H益接近,最终台谏合一,这是中国古代言谏制度也是整个监察制度的一大嬗变。在此情形下,明清谏官们名义上可以通过规谏君主的过失,封驳章奏,注销文卷,奏

3、劾官邪等方面来履行自己的职能。但在实际生活中,明清谏官六科给事中谏君作用已经大为削弱,清雍正年间台谏合一后,谏官己经很难“司君之过”,实质等同于一普通御史,封驳之职丧失殆尽,言谏制度形同虚设。自明罢废谏院始,至清台谏合一止,明清两代监察制度的重心不断向臣僚转移,监察机构从相对独立的机构逐渐完全对皇帝负责,监察对象只有百官朝臣。皇帝通过监察机构掌握百官的言行动态,至此,监察制度完全丧失了对于皇权的谏议监督功能,完全成为服务于皇权的控制官员的工具。2监察组织与方式逐渐非常规化随着明清皇权的高度强化,对官员及民众的控制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奋的高度。与之相适应,监察组织与方式也

4、突破以往的常规程序与设置,特务监察逐步兴起。明洪武十五年,锦衣卫设立,大规模的特务政治由此兴起。此后不久,东厂、西厂、内行厂等特务机关相继设立,厂卫制度逐渐完备,并成为监察百官的重要工具。东厂等特务机关不载于《明会典》,即不属于国家正式机构,却拥有极大的特权,可不经任何国家法定程序监控、逮捕、审判、处置臣民,只需对皇帝本人负责。清承明制,密折奏事、粘杆处等特务制度与组织基本沿袭了明代对于官僚群体的监控。《明史》记载,明代官员的日常交际、生活动态乃至一言一行无不置于特务机关的掌握之下,监察逐渐成为“监控”与“监听”。可以说,特务监察的盛行体现了明清监察的非常规化与非程序

5、化,即国家监察权力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不依靠国家规章制度与法定程序,拥冇源于皇权的、超越国家政制运行的特权。3监察逐渐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有明以前,监察机构纠察官纪、弹劾官员基本冇据可循,监察组织一般不依附于某种政治势力,距离朝廷内部斗争有一定距离。然而,自宋代“闻风弹人”等原则的确立开始,监察权力的运行开始涉足于党争。至明代,党争愈益激烈,几乎涵盖了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明代的政治惯例中,科举应试者进士及第后需拜见主考考官,成为其“门生”,朝廷官员也多以入仕年份、师生、地域为依据划分为若干派系。而这种朝廷派系的划分,也涉及到了本应相对独立的都察院、科道等监察机构。特别是明中

6、叶以来,内阁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御史、给事中大多依附于阁臣,成为其在政治斗争中的“打手”。纵观明朝政治斗争,其•重要手段就是组织门下监察官员对政敌进行攻击与弹劾,并由此形成双方的朝堂骂战,演为朋党之祸。清代立国之初,鉴于“明之亡,实亡于党争”的教训,对党争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打压与防范措施,但仍出现了顺治年间“南北党争”等政治斗争事件。清康熙年间以后,“九龙夺嫡”标志着朝廷内部斗争逐渐集中于皇位之争。监察官员依附于以皇子为核心的不同政治派系,监察权力的斗争工具化相较于明朝有过之无不及。纵观明清两代,对官员的弹劾与监察不再以是非为出发点,而是以立场为依据,监察制度

7、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基本不复存在,成为党向伐异、政治斗争的工具。4监察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归于模糊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监察与行政的界限多归于模糊,其主要体现就是监察官员逐渐成为行政首长,代行一方行政权力。这一趋势至明代尤为明显。明初规定地方三司并立,即省一级政权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共享,分掌民政、刑律与军政。然而,随着督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负责监察的总督与巡抚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地方最高首长。明清吋期监察权呈不断扩大化趋势,除原奋的监察官员履职之外,还涉及提督学校、组织科举、纠察军队、审理案件等等。可以说,监察机构对行政的监督很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