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融事件”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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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仰融事件”的前前后后

2、第1 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原华晨集团董事长仰融,去年五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这一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事隔八个月之后,该事件内幕依然扑朔迷离。经数月多方采访,记者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回首2002,中国汽车界最轰动,同时又最扑朔迷离的新闻是什么?是仰融事件!曾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仰融,去年5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在中国乃至全球引起轩然大波。然而在关于这一事件的八个月以来近百万字的海内外公开报道中,九成以上是以仰融方面为消息的。从新闻传播的专业角度看,公众舆论事实上始终被仰融一方所左右、引导。事件的另一方,这一事件的

3、其他人物始终保持缄默。真相就像硬币,有两面。单有一面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不真实的。在经过数月的关注、采访之后,我们有机会接触到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材料。在此将我们所了解的“另一面”公之于众,以帮助公众了解、判断事件的全貌。1.仰融事件的来龙去脉仰融原是中国“华晨集团”的董事长,2001年度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排名第三的富豪。2002年6月,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宣布,依照主要股东要求,经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仰融的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职务。9月,仰融在美国现身,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自称受到“迫害”,并表示他之所以离开中国,是因为他担心,如果自己拒绝接受辽

4、宁省政府“拥有”华晨中国控制权的计划,就会被“双规”。采访中,仰表述自己的“委屈和冤枉”起因于其个人与国家股东即辽宁省政府的股权之争。仰同时披露他已委托了律师拟对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行使民事诉讼。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立案受理——由仰融担任主要股东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此案涉及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的资产划分问题。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北京市高院驳回“香港华博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

5、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查处。2.理清头绪一切皆由华晨股权归属问题而起要理清整个“仰融事件”的头绪,关键在于理清华晨股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说,一切皆由此而起。“仰融事件”中涉及“股权争议”的“华晨”是指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以下简称“华晨中国”。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是一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持有“华晨中国”39.4%的控股权,公众持有56.9%的股份,仰融、吴小安、苏强等董事持有其余的3.7%股份(仰融已于2002年6月将其所持股份出售并套现)。华晨中

6、国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融资8000万美元,这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所谓“股权之争”,其实是指作为“华晨中国”大股东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39.4%股权归属问题。3.仰融诉称:华晨70%应该属于我在仰融任董事长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中,原告的起诉书称:“原告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在香港注册为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币。原告于1991年7月与沈阳金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南华银信托有限公司在沈阳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谋求上市,原告于1992年初在百慕大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华

7、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CBA),原告100%控股,并将原告在中国沈阳金客的股权之资产注入CBA公司。合资各方决定把所持有的CBA股权调整为基金会持股,以适应纽约规范上市。于是,1992年5月,原告和海南华银、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中国金融学院四家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除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出资10万元人民币外,其余资金全部由原告投入。经此调整后,CBA的控股股东在名义上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而事实上,该基金会没有向CBA投入一分钱,原告也没有与被告签订任何股权转让的法律文件。CBA公司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而后,原告先后设立了上海华晨实业公司、

8、香港华晨汽车控股公司、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的股权也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但该基金会实际亦未出资。”因种种原因,原、被告一直未对各自的投资及投资权益进行确认。2002年3月,辽宁省政府根据内部文件把原告的全部投资及投资权益均认定为国有资产,着手实施全面接管。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在上述请求确认之公司实际投入资金,且未参与华晨集团的经营管理,依法不享有上述公司的投资权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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