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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06学年度特殊优良教师评选表扬活动暨教育部师铎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臺北市106犖年唐特跌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晝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第1次籌備會通過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1443200號函頒壹、依據一、教育部105年1月5曰臺教師(一)字第1040182584A號令修正發布「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暨教育部105年12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0572號函辦理。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度工作計畫。貳、目的: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及服務熱忱。參、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教師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臺北市國民小學校長協會、臺北市高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肆、辦理時程活動名稱曰期地點評選活動收件106年3月15曰(三)〜3月17曰(五)松山工農訪談小組訪查106年3月27曰(一)〜4月14曰(五)各參選教師之學校第一階段評選(書面審查)106年4月22曰(六)松山工農會議室第二階段評選暨師鐸獎初審(面談)106年4月23曰(曰)松山工農會議室師鐸獎決審備件106年5月15日(一)前松'山工農表揚活動表揚大會106年9月23曰(六)下午大安高工活動中心3F禮堂靜態展106年9月23曰(六)大安高工活動中心1F市長餐宴106年9月24曰(曰)中午經勘查後再予確定伍、推薦及表揚分類魅組特殊優良教師類別師鐸獎身份類別備註 一、語文與社會科學教師二、數學與自然科學教師含資訊教育領域三、藝術藝能學科教師、運動教練含綜合活動領域、藝術、軍護、體育等寻仕救帥四、輔導與特殊教育教師五、技職教育教師含國中,高中職(限技職專業類科)六、學前(幼兒)教育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導師七、導師教師學校行政八、學校行政兼任行政職務教師1.含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主任2.不含校長校長九、校長校長陸、推薦對象一、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任職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含獨立進修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國立學校(含國立大學附設小學、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軍護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園長暨校長,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一)未曾獲頒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者(二)曾獲頒本市特殊優良教師獎項滿五年以上,且提出申請之類組與原獲頒類組不同者,則不在此限。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本學年度獲頒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者、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且未獲參與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者。柒、推薦標準一、特殊優良教師(一)基本條件: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杲,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二)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L從事教職盡心盡力,品行操守端正,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么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i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1.曾體罰學生。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1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乏.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4於不適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L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旦.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階段。岂有其他違反師道之不良情事。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符合上述要件,並獲本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者或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且未獲教育部師鐸獎者。捌、推薦類別及人數一、特殊優良教師(一)各校(園)得就第伍點所列各類別推薦特殊優良事蹟者,每校或獨立幼兒園推薦總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佔學校名額。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得就第伍點所列各類別推薦特殊優良事蹟者,每類別推薦至多1人,至多3類別為限。二、師鐸獎初選:獲本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者或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且未獲教育部師鐸獎者0玖、推薦程序及曰期一、特殊優良教師(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丄.各校(園)應公布實施計畫,並於106年3月k日至3月rz_曰間,向本局提出推薦。2.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妥薦送表(如附表1之1、附表1之2)向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1教師本人得自我推薦,填妥薦送表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4.各校(園)經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由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作成薦送決議,應由校(園)長核章,並將薦送教師名單公布(含上網)5天後,於106年3月日(星期三)至17_日(星期五)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光碟兩部分),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如附表1之1、附表1之2)、師鐸獎推薦表(如附表2)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電子資料光碟係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製成光碟片,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 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4.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推薦表,並經該組織或基金會首長核章後於106年3月15曰(星期三)至17日(星期五)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光碟兩部分),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如附表1之1、附表1之2)、師鐸獎推薦表(如附表2)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電子資料光碟係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製成光碟片,上開資料由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以下同),並函知薦送教師所屬學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二)校長類校長類須擔任校長職務任滿四年後,由臺北市教師會、各級學校校長協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或本局各科室推薦,或校長自我推薦,於106年3月17曰前填妥校長類薦送表(如附表1-3)送交本局後,由本局召開初選會議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者即核定為當學年度優良教師,再由本局邀請校長類優良教師繳交師鐸獎推薦表(如附表2)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並送電子資料光碟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1.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者,應於106年3月15曰至3月17曰間繳交師鐸獎推薦表(如附表2)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並送電子資料光碟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上開資料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拾、評選程序由本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分設各評選小組,敦聘具有社會聲望、公正、專業素養人士或曾獲頒特殊優良教師獎、師鐸獎之教師擔任評選委員辦理評選,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評選程序如下:一、特殊優良教師:30名(各類特殊優良教師人數至多5名為原則)(22)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丄.由本局評審小組派員(訪談小組)至各校(園)就薦送人選之相關資料暨人員進行查核或訪談,俾提供評選委員參考。2.評選分二階段辦理,評選實施計畫由本局另訂之。 m第一階段評選:106年4月2^0(星期六)舉行,採書面審查方式,由評選委員針對薦送教師所送之薦送表暨佐證資料進行審查,並自上開各訪談小組之推薦名單中評選出表揚人數2-3倍之「優良教師」,進入第二階段評選。獲選優良教師名單,當曰下午8時於承辦學校及本局網站公告,俾利獲選教師隔日參與第二階段評選。J21第二階段評選:106年4月23_0(星期日)舉行,採面談方式,評選出本市106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二)校長類1.第一階段評選:由本局於106年3月底前召開初選會議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者即核定為當學年度優良教師。2.第二階段評選:106年4月23日(星期日)舉行,採面談方式,評選出本市106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106年4月23曰(星期曰)舉行,採面談方式,由本學年度及曾獲得特殊優良教師送件者評選出本市「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教師」17名。三、「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及「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教師」名單,於評選完成後由本局發函各校、發布新聞稿,並公告於「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專屬網站(http://www.saihs.edu.tw/)。拾壹、獎勵與表揚一、特殊優良教師薦送人選,其獎勵、表揚措施如下:(一)未獲頒「優良教師」之薦送教師,由各校(園)公開表揚暨頒贈獎狀1幀,並依權責敘嘉獎1次。(二)第一階段獲選之「優良教師」核予嘉獎2次,本局於9月「敬師月」擇期頒贈獎狀1幀。二、獲選「特殊優良教師」者,其獎勵、表揚措施與任務如下:(一)核予記功1次,由本局於表揚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贈獎座1座暨獎狀1幀。(二)得由本局安排出國教育考察。(三)其得獎事蹟除編印專輯外,並刊登於相關刊物內,如臺北教育通訊、相關網路網頁暨各校刊物等。(四)其應視需要於服務學校進行經驗分享,本局亦得安排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師資培育機構、各級學校進行教學理念傳承。(五)於尊重任教學校暨個人意願前提下,本局將優先遴聘其為本市種子教師暨輔導團輔導(六)同時獲選「特殊優良教師」及「優良教師」者之敘獎採擇優核敘。三、獲選「教育部師鐸獎初審」者,其獎勵、表揚措施與任務如下:(一)經本局推薦未獲選參加全國表揚大會者,除獲以部長名義頒給獎狀1幀外,另核予嘉獎2次。(二)獲師鐸獎者於表揚大會中公開表揚,由教育部頒贈師鐸獎獎座1座、獎狀1幀,並核予記功 1次。(三)獲師鐸獎者由教育部安排出國考察,得獎事蹟編印專輯。(四)獲師鐸獎者由本局敦請參與教育經驗分享及教學理念傳承相關活動。拾貳、其他獲選之「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師鐸獎教師」,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經查屬實者,得廢止推薦或追回其所獲之獎項或取消入選資格:一、各校(園)、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對本局所遴薦人員,在本局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者,應隨時函知本局;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並應報本局廢止其推薦。二、各校(園)、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三、其獲獎後如具有第柒點第三款規定之情事者,應廢止其資格。已領受之獎座及獎狀應予追繳。四、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請託或至本局訪問之情事者,當提出評選小組報告,並得取消其入選資格。五、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推薦報部參加決審者,相關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拾參、辦理本案工作得力人員,由本局從優敘獎。拾肆、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 臺北市M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填表說明一、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曱、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i.請推薦人填寫薦送表(附表1之1或附表1之2,不需填寫灰底處)及有意願參加師鐸獎者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附表2)。送至各校(園)人事單位,並於彙整後提送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核。自我推薦者,推薦人簽名欄免填。ii.各校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所選拔之特殊優良教師,由學校(獨立幼兒園)完整填寫薦送表(附表1之1或附表1之2)及師鐸獎推薦表(附表2)iii.受薦送人繳交薦送表6份、師鐸獎推薦表6份及word文字檔(其中委員3〜5份及承辦學校備份1份,不予退還),於106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承辦學校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乙、校長類。i.由推薦單位或校長填寫薦送表(附表1之3)依限報送教育局綜合企劃科。自我推薦者,推薦人簽名欄免填。ii.通過本局初審者即核定為當學年度優良教師,由本局邀請校長類優良教師繳交師鐸獎推薦表,並由推薦單位完整填寫師鐸獎推薦表(附表2)。iii.師鐸獎推薦表6份及word文字檔(其中委員3〜5份及承辦學校備份1份,不予退還),於106年3月15曰至3月17曰(星期三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承辦學校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丙、表件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倘無相關資料請寫「無」。丁、薦送表請使用A4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但以10頁為限。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曱、當學年度獲特殊優良教師者有意願參選者,填寫師鐸獎推薦表(附表2)併同送件。乙、曾獲得特殊優良教師者,務必於師鐸獎推薦表「個人簡介」欄位標明獲得本市特殊優良教師之學年度,並送交服務單位獲推薦單位完整填寫師鐸獎推薦表(附表2)。丙、師鐸獎推薦表6份及word文字檔(其中委員3〜5份及承辦學校備份1份,不予退還),於106年3月15曰至3月17曰(星期三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承辦學校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三、師鐸獎推薦表(附表2)填寫注意事項: (一)粗黑框線內容為教育局報部推薦填寫欄位,不需填寫。(二)『得獎感言』暫不需填寫。請獲局推薦報部決審者於M年5月15日(星期一)前提供。(三)推薦表一律使用A3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但以4頁為限。字型限制:1.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2.字體大小:12;3.行距:單行間距。(四)推薦表1份右上角請黏貼當事人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光面照片2張,另5份實貼1張即可(1張實貼,1張浮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為使芳名錄印製之相片完整清晰,照片請勿用釘書機裝訂,並注意勿沾染原子筆油墨;或以電子檔貼入照片。四、受薦送人之相關佐證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成書面並掃描成pdf檔(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呈現。書面部分,請加製封面與目錄後裝訂成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每位受推薦人限送3冊;電子檔案部分,請連同上開薦送表件製成光碟片,繳交承辦學校;屆時獲推薦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決審者,上開佐證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如有錄音(影)或其他相關資料,請一併註明。五、另為製作106年師鐸獎芳名錄及獲獎者簡介資料於表揚典禮中播放,參加師鐸獎初審並獲本市推薦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六、參加師鐸獎初審並獲本市推薦者,請將推薦表、個人照及學生互動照片等資料電子檔案,另燒製成光碟片(1位受推薦人1張光碟,光碟片上請以正楷寫明受推薦人姓名),並於本局函報教育部前(106年5月15曰)連同師鐸獎推薦表「得獎感言」一併繳送承辦學校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 附表1之1臺北市106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薦送表(專任教師類組、導師類組)姓名出生年月曰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1IIII1-1II1請黏貼彩色二吋照片電話(公)(宅)行動電話:傳真:服務學校服務學校學校地址1IIIIHII1任職時間任教科目科年兼任職務或校(園)長經歷年科年年科年年薦送類別(請擇一V選)□語文與社會科學□數學與自然科學□藝術藝能學科□輔導與特殊教育□技職教育□學前(幼兒)教育□導師曾獲獎項:□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年/學年)□教學卓越獎:(年/學年)□校長領導卓越獎:(年/學年)□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年/學年)□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年/學年)□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年/學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年/學年)□其他:□無 1.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寫本表(不需填寫灰底處)送交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查O2.教師本人亦可自行填寫本表(不需填寫灰底處)向學校自我推薦並經由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查。3.經各校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會議所選拔之特殊優良教師,由學校(獨立幼兒園)完整填寫本表,並將本表6份、師鐸獎推薦表6份及word文字檔,於106年3月15日(星期三)至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承辦學校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4.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推薦教師人選,務請函知其所屬學校。5.為便於資料整理暨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統一以電腦繕打並採A4格式列印,請勿使用浮貼資料,並以10頁為限。6.本表為word檔,請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aihs.edu.tw/。7.評選委員得視需要,於第一階段評選當日(4月22日)對薦送教師進行電話訪談。 附表1之2臺北市106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薦送表(學校行政類組)姓名出生年月曰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1IIII1-1II1請黏貼彩色二吋照片電話(公)(宅)行動電話:傳真:服務學校行政區學校地址1IIIIHII1任職時間任教科目科年兼任職務或校(園)長經歷年科年年科年年薦送類別學校行政曾獲獎項: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年/學年)门教學卓越獎:(年/學年)门校長領導卓越獎:(年/學年)门推屐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年/學年)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年/學年)门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年/學年)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年/學年)□其他:□無 1.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後,填寫本表(不需填寫灰底處)送交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查O2.教師本人亦可自行填寫本表(不需填寫灰底處)向學校自我推薦並經由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查。3.經各校學校校務會議或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會議所選拔之特殊優良教師,由學校(獨立幼兒園)完整填寫本表,並將本表6份、師鐸獎推薦表6份及word文字檔,於106年3月15日(星期三)至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承辦學校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4.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推薦教師人選,務請函知其所屬學校。5.為便於資料整理暨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統一以電腦繕打並採A4格式列印,請勿使用浮貼資料,並以10頁為限。6.本表為word檔,請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aihs.edu.tw/。7.評選委員得視需要,於第一階段評選當日(4月22日)對薦送教師進行電話訪談。 附表1之3臺北市106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薦送表校長類適用姓名1月當年月曰4生別通訊地址1IIII1-1II1請黏貼彩色二吋照片電話(公)(宅)行動電話:傳真:服務學校1IIIIHII1任職時間行政區校長經歷薦送類別校長曾獲獎項: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年/學年)门教學卓越獎:(年/學年)门校長領導卓越獎:(年/學年)门推屐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年/學年)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年/學年)门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年/學年)n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年/學年)□其他:□無具體優良事蹟(請條列)教育政策及法令推動行政管理與公共關係教學領導與專業素養其它優良事蹟推薦人门團體推薦(门學生家長會聯合會门教師會门校長協會门其他)□自行推薦推薦單位推薦人1.本表請統一以電腦繕打並採A4袼式列印,請勿使用浮貼資料,並以10頁為限。 1.請依限逕送本局綜合企劃科彙整,推薦對象得含本市公立南海、育航幼兒園長。 2.本表為word檔,請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aihs.edu.tw/03.評選委員得視需要,得於(4月22日)對薦送校長進行電話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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