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规避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正确规避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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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规避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一、应明确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方式  非居民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外国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方式有非居民企业自行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两种,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和取得的所得是否与该机构、场所有关。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有机构、场所,

2、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关的,取得的所得需要扣缴申报;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有自行主动申报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代扣代缴两种方式。  二、如何判定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境内居民企业对上述两类非居民企业都可能具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定扣缴义务,针对的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第二种是依法被“指定”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3、一般由其自行申报纳税,但在特殊情况下,境内居民企业可以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之所以会被指定为扣缴义务人,主要是由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的特点决定的,其特点一是作业时间短;二是业务活动在境内还是境外不容易划分;三是来华人员基本上是技术人员,不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申报

4、纳税不属于他们在该企业的职责范围。此外,非居民企业是否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还需要结合税收协定进行判断。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既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又有效加强了税收源泉控管。  三、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法定扣缴义务下,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扣缴税款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指定”扣缴义务下,扣缴义务

5、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四、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1.代扣代缴税款时间的确定。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款项时,到期应支付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应支付款项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时间;代缴税款的时间为代扣之日起7日内。  例如,A企业从美国银行借款1200万美元,利率10%,期限2年,借款合同规定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支付利息。如果A企业按期支付利息,则代扣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时”,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如果企业

6、分别在3月30日、9月30日提前支付利息,则代扣义务发生时间也为“支付时”,即3月30日和9月30日;如果企业延期支付,则代扣义务发生时间为“到期应支付款项时”,即合同规定的应支付日期,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法定扣缴义务下,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如,A公司在2009年1月1日与

7、日本甲公司签订有偿使用甲公司某专利技术的协议,规定A公司每年支付甲公司使用费200万元,假定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A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相关税费支出。因此,A公司代扣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扣除10万元营业税,应按甲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

8、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我国政府与日本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致)。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注意的是,财产转让费用能否税前扣除,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财产转让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执行10%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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