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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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的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分析  摘要关于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还缺乏进一步理论研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分不明确。从而又引出了行为对象的概念,二者存在一定的重合性,但其性质、作用以及与行为联系的程度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可见,在犯罪构成中,二者应同时存在,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代替。关键词刑法行为对象犯罪对象简介:田震,中北大学。:D924:A:1009-0592(2013)06-022-02一、犯罪对象(一)出现的问题在以往的认识中,刑法理论界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它看来,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是犯罪行为直接产生作用的客观存在的

2、人或物,人主要是指社会关系主体,而物指的是反映这种关系的一种客观体现。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施加的违法行为,其实就是借助实际存在的人或物对社会关系构成侵害的。但若是根据此说法做进一步的推论,结果就变成了:由于犯罪的行为要对犯罪的客体构成一定的侵害,必须依靠犯罪对象来完成,所以,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是彼此统一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假如犯罪行为没有对犯罪对象发生作用,也就意味着没有侵害到犯罪客体。那么,这个观点的结论就表明,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并非统一的,有些犯罪只有犯罪客体存在,而不存在犯罪的对象。这势必会生成新的矛盾:如果犯罪不存在犯罪对象,但的确已经形成了犯罪,那

3、么这种情况是犯罪行为没有作用任何社会关系的承担而直接对社会关系形成了侵害,还是有受到其作用的承担者只是不称之为犯罪对象呢?前一种说法也好,后一种言论也罢,都容易给人一种对犯罪行为越来越模糊的感觉。而不同于这种传统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算是对以上说法的创新,对于犯罪对象,人们又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观点。他们是如此认为的,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观要件的因素,但不属于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他们还认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可借本质和现象来体现。将其以本质现象来做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是,并非在所有场合之下,这一观点都能得以成立,就拿受贿罪来说,虽作为行为指

4、向,但贿赂并不是犯罪客体在实际中的具体体现。从这一点来看讲,如果贸然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转化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就意味着在不同的条件下,犯罪对象可能不是行为直接指向的东西。(二)犯罪对象新论1.概念。如刑法理论所规定,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是犯罪行为直接产生作用的客观存在的人或物。只把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作为犯罪对象,和任何犯罪都存在犯罪对象这一说法不完全相符。在本文中,犯罪客体本身是个抽象的定义,其具体表现形式的外延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的人或是具体的物,只要是能够表现犯罪客体的,都应该归于犯罪对象范畴。而且,犯罪对象也不应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对象的

5、限制,犯罪对象主要负责体现犯罪客体,而不是用来约束行为的。以伪造货币为例,在此行为中,真币是其犯罪对象,却并非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假币才是行为人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本文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作用下的能够表明犯罪客体的存在形式而为构成犯罪所必备的一种客观存在。2.外延。抽象的社会关系都会有实际的事物来客观体现,从这一点来讲,每一种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存在,也就意味着一定存在有具体事物来作为它的体现,就是犯罪对象,从理论上,这是所推出的必然结果。刑法理论之所以认为有不存在犯罪对象的犯罪存在,多半原因是把犯罪对象和行为对象看成是一个概念了,才导致把犯罪对象

6、的范围只限于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本文认为,具体体现犯罪客体的不能仅仅是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物,而应扩大其范围,只要能体现犯罪客体的都不应该被排除。总之,犯罪对象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人。此处的人,不但包括自然人,还包括集合体事业、单位、团体等。如果犯罪对象是自然人,自然人具有人身权和各种权利。人的集合体涵盖了各种法人或非法人的单位,若在上升一个层次,全体民众的集合体是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犯罪对象。单个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和集合体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就后者来说,其正常状态是单个人的表现,但不以单个人为主体时的行为为依据,此时,人已没有了对立

7、性,只是按照在集体中的位置去行动的。其次是物,作为犯罪对象,物的范围应更加广阔,由于刑法研究的物主要是看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而非其经济价值,因此,即便某物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往往能成为犯罪对象。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物和人是一样的,都有担任多种社会关系的能力,不同情况下担任的社会关系也有所不同。行为规范。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行为规范是多种社会关系的体现者,因此有必要将其单独归为一类,但是作为犯罪对象来说,行为规范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行为规范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或者司法行政活动。如金融、工商管理、税收和选举等;二是国家为维护各方面安全展开的活

8、动,如国防等;三是法人和自然人的生活生产活动等。二、行为对象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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