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078723
大小:5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7
《区域实践视野下万民法对国际法学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区域实践视野下万民法对国际法学的影响文章在对万民法内涵与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区域性贸易活动与万民法的发展进程的互动—广泛存在的贸易活动为立法提供了充分的需求空间和实践基础,而沿承了自然法精神的万民法为当时特定区域—罗马帝国征服城邦(地域)之间的区域性贸易活动的进一步繁荣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万民法体系内的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精神的诠释,治理模式的选择与尊崇等都对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当前国际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价值。万民法的出现、发展与内涵界定万民法是伴随着罗马共和国扩张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而产生的
2、制度性需求的历史背景而出现,并逐渐发展成为罗马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形成一个成熟独立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法发展后期的主要内容。在罗马共和国地理版图向海外扩张的同时,早期萌芽状态的商品经济开始出现并发展,不同城邦的“异邦人”之间往来,主要是经贸往来不断增多,新形态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经济交往领域的矛盾不断出现,罗马的外事裁判官开始进行司法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创制法律(判例)。他们在裁判案件时,坚持以自然法理念和罗马古老的“信义”观念为基础,以行为是否“出于善意”为衡量标准,而无论主体身份是罗马人还是异邦人,都能够得到保护。外事裁判官们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3、进行的“善意审判”,虽然从形式上依然是市民法,但是最终确立并认可了一系列新契约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在本质上反映了罗马本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最后形成了一套新的与市民法平行的法律体系,并得名为“万民法”。古罗马哲学家、法学家西塞罗(Cicero)首创了理论意义上的万民法概念,他说:“……市民法不可能同时是万民法,但是万民法应该同时也是市民法。”虽然这个概念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而不具备实质的法律概念应有之义,但其首创意义及理论指导价值无可取代。此后,盖尤士和乌尔比安等古罗马法学家都先后从不同角度给万民法下过定义,其中,盖尤士(Gaius)从调整对象和调
4、整范围两个方面界定了不同于市民法的万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另一方面”,确立了万民法体系与内容的独立性。他将万民法定义为“根据自然原因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因而,罗马人一方面使用它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①②由于其存在的特定历史阶段,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尚未诞生。同时,万民法以“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和“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本身体现出较强的私法性质,所以万民法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也不同于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国际公法。但是罗马法所赋予万民法
5、的自然法精神和理念赋予了万民法以“超越国家和民族层面而与国家和民族相对的法律普遍主义要素”,较之“市民法”体系而言,回避了其本身无法避免的民族性与狭隘性,并表现出了较强的开放性特征,进行了特定区域范围(罗马帝国所征服的区域性城邦社会)内国际治理的早期实践,满足了法律本身所固有的“工具主义价值”,这种价值在罗马帝国的扩张过程中被推而广之,满足了横跨欧亚非的罗马帝国征服的不同主体成员之间进行区域性交往的社会需求。而随着早期自由贸易的发展,贸易本身发展所需要的契约精神、诚信原则等进入万民法体系并成为其法律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万民法出现并逐步完善,超越“市民法”成
6、为罗马法体系的主要内容。区域贸易实践与万民法治理模式的形成与互动特殊的时代背景。从其发展与繁荣的历史看,万民法的出现与区域性经济活动的客观需求的出现与发展不可分割。公元5至6世纪,东罗马帝国的贸易商业的繁荣发展形成了其在商业上的独尊优越地位,对外贸易的繁荣形成了“君士坦丁堡对中世纪东西方贸易的垄断地位”。在这一过程中,罗马社会也发生了伟大的变化,这其中就包括由于万民法本身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对自然法理念的吸收与发展所形成的独特的治理模式的出现—以万民法来对外来人口贸易的合法性和被征服城邦与罗马本邦之间的交易活动提供保证的独特治理模式,以保障其在军事上的不断对
7、外扩张版图而衍生出的不断扩大的地理空间中的合法统治,进而成就了罗马帝国的辉煌和地中海沿岸作为国际社会最早的城市集群的经济崛起,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与良法善治的最早互动的典范。区域贸易实践与万民法治理模式互动发展。诞生之初的万民法,主要是有别于市民法来调整非罗马公民的各民族间关系的习惯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帝国阶段才有所突破,进而调整罗马帝国区域内不同城邦之间活跃的商业贸易,特别是远距离货物运输海上贸易,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海上商业习惯法规则,但是这些习惯法规则并没有在查士丁尼皇帝的法律城文化进程中进入其法律文本,而是选取了一种独立存留的方式,并经历了“从
8、习俗(行为模型)意义上的习惯到更为细致地加以界定的习惯法(行为规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