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罪“并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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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数罪“并罚”的价值:刑罚价值可分为刑罚的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工具价值指一般预防价值和特别预防价值;本体价值指正义、秩序、自由。数罪“并罚”中的并科原则侧重于刑罚的正义价值与一般预防价值,吸收原则偏重刑罚的自由价值与个别预防价值,而限制加重原则不能正面体现刑罚价值。  关键词: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刑罚价值  :DF6 :A :1006-723X(2011)11-0032-03  一、刑罚价值理论概述  刑罚价值是刑罚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由于对价值的理解不同,古今中外的诸多学者对

2、这一论题有过很多评述。  (一)外国刑罚价值理论概述  对于外国刑法理论,一般将其分成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古典学派又可分为功利主义的刑罚价值观与报应主义的刑罚价值观;实证学派则分为人类学派与社会学派。这些学派对刑罚价值均有各自的理论评析,可将其分为刑罚工具价值与刑罚本体价值两类,刑罚工具价值注重刑罚的可用性,可分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两种;刑罚本体价值则注重刑罚的正当性,从自身的价值取向中提取正义、自由等传统法律价值,体现为刑罚报应主义,可分为道义报应观与法律报应观。而这两者又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

3、。  1.刑罚工具价值  (1)一般预防价值观  持此观点的主要为刑事古典功利主义学派,此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为贝卡利亚、边沁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可谓是近代刑法学派的鼻祖,虽然他的名著只是一本小册子,但其中却包含了近代刑法的诸多理论。他认为刑罚是“需要有些易感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而明确提出最大幸福原理的英国学者边沁则可谓为功利主义学派的当家人,他提出:社会利益是刑罚合理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施于犯罪人的适当刑罚

4、量以受其影响的所有的人获得最大的善或最小的恶为适当。功利主义认为刑罚价值为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但更侧重于一般预防。在他们看来罪与刑的关系应以刑罚是否能有效地制止犯罪相关,洛克提出的“罪刑相称原则”贝卡利亚提出的“刑罚应是公开、及时、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至边沁更明确提出“在许多案件中,虽然不可能矫正已经实施的罪恶,但有可能消除其再犯的意图。尽管犯罪能获得很大的快乐,但是,惩罚所造成的痛苦超过实施犯罪获得的快乐。”在罪与刑的比例上,一般预防者主张

5、刑罚以能防止犯罪的发生为度,注重通过刑罚实现对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威慑,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2)特别预防价值观  刑事实证学派持特别预防的刑罚价值观。但其中的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又有所区别。刑事人类学派自龙勃罗梭开始,强调“天生犯罪人”,对罪犯应采取隔离、生理矫治、流放、终身监禁、处死等方法使其丧失犯罪或再犯罪的能力或条件,防止其再犯,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由于此观点过于极端,龙勃罗梭本人在晚年时也考虑到犯罪的社会原因。其追随者菲利也转入刑事社会学派,主张根据造成犯罪人不同的人格的社会

6、情形,建立一个能够分辨罪犯为可改造和不可改造的评估或分类系统,创设一整套不同形式的制裁、处置和处遇体系,以便同各种不同种类、形式和类型的个人犯罪相适应。菲利也是强调刑罚的个别预防功利性价值的。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则吸收了边沁等人功利主义观点,认为刑罚价值在于防卫社会和教育、改造犯罪人。认为刑罚是以保护有关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和利益和保卫国家的存在、安全和统治利益为目的而适用的。且刑罚预防的重点不是预防不特定的可能犯罪之人,而是预防已受到处罚的人再次犯罪。  可见,不论是一般预防价值观

7、还是特别预防价值观,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要保证社会的秩序稳定,只是手段和目的有所区别,则持刑罚工具价值观的注重的是刑罚的社会秩序价值的实现。被西方的传统一直视为基本的法律价值的,是社会秩序、正义、个人自由。一般预防观注重功利,太过重视秩序稳定,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从而与正义相冲突,其对人身自由的维护亦有限。个别预防观以实现防卫社会为目的,但特别预防针对的是少数的犯罪人而不是大量的未犯罪者,因此没有一般预防观对社会秩序维护的范围广,但其倡导:刑罚价值可分为刑罚的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工具价值指一

8、般预防价值和特别预防价值;本体价值指正义、秩序、自由。数罪“并罚”中的并科原则侧重于刑罚的正义价值与一般预防价值,吸收原则偏重刑罚的自由价值与个别预防价值,而限制加重原则不能正面体现刑罚价值。  关键词: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刑罚价值  :DF6 :A :1006-723X(2011)11-0032-03  一、刑罚价值理论概述  刑罚价值是刑罚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由于对价值的理解不同,古今中外的诸多学者对这一论题有过很多评述。  (一)外国刑罚价值理论概述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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