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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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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国古代法律对赌博的规制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赌博/规制内容提要:赌博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历史痕迹几乎贯穿人类文明的始终。赌博违背了中国社会主流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因而一直被法律所禁止。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禁赌法律实践的总结与研究,指出其具有法令为辅、教化为主;法网严密、用刑苛峻;重典治吏、严惩官赌;禁而不绝、明禁实驰等显著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禁赌立法提供借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禁赌再次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焦点之一。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对赌博行为的规制,总结其历史经验教训以资借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赌博的起源
2、与发展赌博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人类社会产生初期,赌博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就已经应运而生了。5000年以前,古巴比伦文明就出现了掷骰子的赌博游戏。中国的赌博起源于一种叫做六博的古老游戏,六博又称“六簿”或“陆博”,是一种带有一定赌博性的棋类游戏。六博所用的棋子双方各为六枚,六黑六紅,又有散子六枚,故称为六博。六博的起源极早,据《说文解字》记载:“(六博)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乌曹作簿。”乌曹是夏桀的臣子,这说明六博这种游戏早在夏朝时就被创制出来,距今已有3500年以上的历史。商周时期,六博己经成为一种君王贵族们经常玩的游戏。《
3、史记•殷本纪》曾经记载了一则有关商代帝王武乙与天神玩六博的故事:“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谬辱之。”《穆天子传》中也有一则关于周穆王与井公玩六博的资料:“天子(穆王)北入邴,与井公博,三日而决。”[1]这些记载都说明早在商周时期,赌博游戏便已在宫廷和上层社会中开始流行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赌博已经获得了社会各个阶层的接受。在一些诸侯国的首都,甚至赌风炽盛。比如齐国的都城临淄就因为“甚富而实”,所以“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2](pl782)可见,除了传
4、统的六博以外,赌博的种类也曰趋丰富。在魏国的都城大梁,曾有个姓虞的富翁,在路边高楼上设乐陈酒,设置局枰,让行人上楼击博,出手相当大,“予让百金”。[3](p8)秦汉时期,赌博游戏影响更加深入。据说汉景帝为太子时就喜好六博,一次同吴王刘擤的儿子博戏时发生口角,竟提起博局砸向吴太子,发生了一场命案。从此刘濞怀恨在心,以致在景帝登基后的第三年联合楚、赵诸王举兵叛乱。景帝时期的安陵人许博昌,不仅“善陆博”,还自创了一套六博致胜棋术口诀,使“三辅儿童皆诵之”。[4](p4)汉代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以赌博为生的人,被称为“博徒”。如《后汉书•许
5、升娄传》就称“(吴许)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盐铁论•授时》亦言当时“博戏驰逐之徒,皆富人子弟”。博戏原有的娱乐性质进一步蜕变为“戏而取人财”的赌博活动了。魏晋以后,赌博形式呈多样化特点。传统的六博在西晋之后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樗蒲、双陆、摊钱以及围棋、射箭等新兴赌种。唐代出现了骰子,到宋代宣和年间又产生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骨牌宣和牌。唐宋时期,不仅产生了专业赌博场所“柜坊”,还出现了专门的赌博组织以及借赌行骗的诈骗团伙。元朝的赌博种类继续发展,除传统的双陆、象棋、围棋外,球类的赌博如蹴鞠、击鞠、捶丸等新兴赌种备受青睐
6、。至正年间,还出了一本介绍捶丸球戏的赌博专著《丸经》。至明代,麻将的前身“马吊”叶子戏逐步兴起,其牌面有文钱、索子、万字、十字四门,都以钱索为其类名。至清代,各种赌法日益完善,特别是清末开放国门以后,洋赌类在中国迅速风行,如跑马、跑狗、回力球、各类彩票、有奖储蓄券、轮盘赌、扑克、吃角子老虎等。在上海、天津、汉口等通商口岸出现了一批大规模的赌场,其中,上海的跑马场、跑狗场、回力球场不仅在全国同类赌场中首屈一指,即使在整个远东地区亦名列前茅。纵观赌博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尽管赌博源于游戏,也具有游戏的娱乐性、规则性等特征,但是游
7、戏只是赌博的外壳,赌博的实质和要害是赌取财物,因此具有强烈的投机性和刺激性。赌博活动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与蜕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而从产生之初就受到了国家法律的规制。二、中国古代法律对赌博的规制赌博与中国古代社会重义、贱利、节欲的文化传统相违背,不仅未造成社会财富的丝毫增值,反而刺激了人们的侥幸和投机心理,增加了社会财富所不应有的消耗,同时导致了社会秩序紊乱并引发了其他犯罪案件,因而一直是历代法律所打击的重点。最早见诸史籍的禁赌法律是由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制定的《法经》。李悝禁赌规定于《杂法》的六禁之中,即嬉禁。据《法经》
8、记载:“博戏,罚金三币。”明确规定了赌博将被处以的罚金数额。此外,“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太子赌博要被处以笞刑,如果三番两次仍不知悔改,就要废除太子的名号,重立太子。秦汉时期的律文源自《法经》,虽然现存的法律中未见禁赌的规定,但当时不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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