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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关于征求《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珠知函〔2018〕10号关于征求《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珠府函[2017]127号),更好地发挥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我局将专利政策进行了梳理,完成了《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1+N”系列政策之一,请各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5日前通过OA系统书面回复我局,如无意见亦请函复。专此致函。9附件
2、:1.《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3.珠海及周边地市知识产权政策对比表珠海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3月1日(联系人:权超联系电话:2222653、1866695238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2018年3月1日印发9附件1: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珠府函[2017]127号),更好地发挥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打
3、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促进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专利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分为市级统筹使用和对区转移支付两部分。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4]1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市级统筹使用部分(一)市级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发布年度申报指南,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评审、审核;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并报批下达;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9(二
4、)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市知识产权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五条专项资金对区转移支付部分(一)市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目标、考核任务和管理要求,设置分配因素及权重,提出资金分配计划,负责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项目资金通知,会同市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三)各区承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责任。发挥专项资金拉动作用,促进区级专利工作开展,完成市下达区专利相关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或专项
5、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指南等;开展资金申报、评审及下达相关工作;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绩效检查、审计、统计等相关工作。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范围:(一)发明专利资助;(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三)知识产权贯标奖励;9(四)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六)专利保险补贴;(七)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项目补贴;(八)新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九)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一)专利项目有争议
6、的;(二)申请人近两年内因其专利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三)专利通过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执业资质的机构代理的;(四)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资金扶持条件及标准第八条发明专利资助(一)资助条件:当年资助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以专利证书记载信息为准)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1.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2.具有珠海户籍的个人;3.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
7、当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的。9(二)最低资助标准:1.国内发明专利: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如为高新技术(入库)企业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则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授权,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2.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三)资助限额: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获得的
8、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经费市级安排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超出部分由所在区据实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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