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

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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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泉师院人【2012】7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关于市直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薪[2010]22号)、《关于泉州市直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教人[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请假(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应提出病假申请。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

2、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相关文件或通知请公假。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者婚假3天,夫妻双方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节假日)。5、产假:已婚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

3、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5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以请丧假3天。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程假。(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1、请假、续假、销假手续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1)请假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理,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

4、他人代办。⑵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⑶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或提前回岗工作,应及时到所在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2、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序号请假类别请假期限请假审批流程1公假、事假病假1天以上1周以内专任教师:所在单位审批→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坐班制人员:所在单位审批→人事处备案2婚假、产假丧假规定期限专任教师: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坐班制人员: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公假、事假病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3公假、事假病假1个月以上专任教师: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核

5、→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坐班制人员: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核→分管该单位校领导审批注:(1)坐班制人员指专任教师编制以外的所有人员。5(2)请婚假、产假应征求学校计生办意见。(3)请病假应征求学校医务室意见。(4)计算请假期限时,假期跨周或假期超过一周的,假期中的公休日不予扣除。(三)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1、教职工病、事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照发,岗位津贴(指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按下列标准扣发:(1)当月病、事假1-14天的,岗位津贴扣发额为:当事人的岗位津贴(未扣前)除以21.75天乘以其请假的天数。(2)当月病、事假

6、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岗位津贴不发。2、教职工病、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岗位津贴不发。(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照发,岗位津贴不发。3、教职工病、事假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岗位津贴不发。(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岗位津贴不发。4、新录用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产假或病、事

7、假的,其见习期相应顺延。5、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6、丧假及奔丧路程假的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二、旷工(职)(一)旷工(职)的界定5教职工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批准的;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均视为旷工(职)。(二)旷工(职)的处理1、旷工(职)1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职)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旷工(职)3天及以上的,按擅离岗位处理。对教职工旷工(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2、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

8、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等)。所在单位应敦促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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