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005365
大小:4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5
《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遵守。第三条 考勤结果是学校审定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在职教职工。第二章 考勤内容和要求第五条考勤内容主要
2、规范教职工的出勤、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旷工和加班等情况。第六条 考勤要求(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无故缺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请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系部统一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6—(三)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四)各单位应于每月五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在本单位公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送人事处。
3、第七条 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第三章 教职工请假及销假手续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凡请假者必须提前填写《合肥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以下简称请假单),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九条 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手续应在返校日当天办妥,理由正当经批准的,按请假对待。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过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为旷工处理。第十条 教职工休完假,
4、应在上班当天内销假,并报告考勤员和单位负责人。考勤员在月报考勤表中注明该同志休完假后回校上班的时间。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请假类别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3天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请假按本办法办理,但需报组织部和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合肥学院处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院党委〔2016〕25号文件)。—6—第十二条 请假类别(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二)事假:教职工因事确需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
5、三)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探亲假教职工应在学生寒暑假和公休日探亲。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休探亲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审批程序与休事假相同。(五)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六)丧假:教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假3天,如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以上各类假期的计算均包括寒暑假
6、、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在内。第五章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第十三条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探亲假(工作日期间)、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绩效工资实施试行办法发放(院行政[2013]215号)。(二)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皖人秘[2013]290号文件执行:—6—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全额发放。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
7、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4.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的原则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天数减发,当月病假天数小于15天的,按30元/天减发,大于15天的,扣减全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皖人秘[2013]290号文件执行: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