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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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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当今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是多元化的,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ADR是在国际上新兴起的在司法程序内快速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世界上非常普遍并且独立存在于传统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外,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多年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大力的建设杜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此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则虻得尤为重要了,因此本文将对ADR机制的概念、特点及主要模式进行研究而,着重介绍HI:界上其他国家关于ADR
2、机制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制度,以期对构建具有屮W特色的ADR机制有所借鉴。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1.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以及兴起原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称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它是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汉译,故常常称为ADR,即缩写。这个概念最初时源于美国,原来的意思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方式,现引中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争端解决程序机制的总称。起初ADR在产生时与法院进行的诉讼并没有
3、任何的关系,直到20阯纪70年代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把仲裁和调解等第三人解决纠纷的方式制度引入了法院,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法院解决纠纷的效率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另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是与其的优势分不开的。从法律角度来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机制的一种补充,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争议解决的成本更加的低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得到缓和并且可以按照自匕的意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这可以使得纠纷双方在和谐平静的氛围下协商谈判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0的。这也是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优势,所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广泛兴起,并
4、且不断地被完善不断地发展。1.2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第一,在程序上非常的灵活和简单快捷。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繁多,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所有的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十分的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其争议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解决方案和程序。所以,处理纠纷就显得十分的快捷和方便,并且所需要的费用也很低廉。第二,当事人在整个解决纠纷的过程屮具有很高的自主性。“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並遮在内的ADR机制的构造是水平式的或平等的。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宮),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而言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
5、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N1。第三,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的自觉性。因为该程汴的进行时完全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进行的,里然达成的协议不像法院的判决裁定那样眞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仍然较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S觉的履行。现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达成的协议也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我国于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屮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就充分说明伴随着非诉讼
6、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由此达成的各种协议和裁定会逐渐得到法律强制的保护。第四,纠纷的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和谐性。与诉讼的方式不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以妥协和双方相互谅解,和平对话的方式进行的,这样可以和平的维护当事人双方的人际关系,从而可以维持其以后的贸易关系,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第五,纠纷解决机制的自由化和开放性。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型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采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摆脱实体法的固定模式从而更加灵活的适用于日常生活,适用于各种变化。另外,人类社会也会依据这些变化发展和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纠纷解决
7、方式。1.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屮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概念,各个国家情况根据自己国家的为了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从而赋予丫其以不同的具体内容,使其的具体形式和运作方式不尽相同。因此,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不断的扩展、创新与发展,当今世界上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种类繁多。从管如此,但世界上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仍然是以谈判、仲裁和调解三种类型为基础。根据主持纠纷解决主体的不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可分为:第一,民间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如各个国家的仲裁机构、我国的人民调解、H本的交通事故纷争处理中心、美国的邻里司法中心等。第二,行
8、政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如消费者协会所设ADR、劳动争议仲裁等,这些机构都是由行政部门批准的。第三,司法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乂称法院附设ADR。虽然不hi]丁-法院的审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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