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水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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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氏县水务局文件元水〔2017〕50号元氏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元氏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现将《元氏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元氏县水务局2017年6月28日元氏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落实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行政执法中事前、

2、事中、事后的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县水务局及水务局授权(委托)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局属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四类水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四条水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水行政执法事前主要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一)执法主体。公示内设有关执法科室和下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

3、、执法区域以及本级《水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公示水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公示水行政执法方式、步骤、时限、顺序和流程等。(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

4、途径。(七)监督举报。公开负责本单位纪律监督部门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水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全省统一样式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水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

5、清单等。(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四)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项目、标准、征收主体及对象,依据及征收流程。第八条水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第三章公示载体第九条水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一)网络平台。主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短信、手机APP等,公示水行政执法相关内容;(二)传统媒体。利用县内报刊、广播、电视、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公示水行政执法相关内容;(三)政府文件。主要利用政府公文、信息简报、文件等,公示相关执法内容。

6、(四)办公场所。在宣传机、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水行政执法相关内容。第四章公示程序第一节事前公开程序第十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政府网站公示,程序如下:(一)局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梳理《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公开;(二)局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元氏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三

7、)县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公示;(四)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的公示,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水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第十一条水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一)公开时限。对水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部门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

8、作日内公开;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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